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

ID:46705200

大小:7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6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_第1页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_第2页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_第3页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_第4页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宏观比较——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辩护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和人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在体系上及具所表现的价值观念存在重人的区别,这自然有其历史,社会政治,文化体系复朵原因。但值得肯定的是,这两套理论的设定均表现为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支持,以保障人权为追求的价值H标,竭力为司法人员提供一套条理分明,逻辑严密,操作性强的定罪准则。当然,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理论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免受其制约,因而,它们之间存在许多形似实界的概念,在研究犯罪构成理论时,有必要作严谨的区分,否则,容易陷入误区,笔者下文对两

2、大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从多个角度进行考察,并纠正我国学者在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屮陷入的课区,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正名。一、成立要件的划分标准及各要件Z间的关系大陆法系国家将行为口身作一个整体,以不同角度的评价来划分犯罪成立要件,可以说各成立要件组成了一个评价体系。该体系首先框定行为外部特征(事实评价),进一步从行为社会、法律意义上进行限定(客观的、违法性评价),最后从道义责任的角度对行为人的责任提出要求(有责性评价),从而形成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这三个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犯罪构成是按主体一行为一客体的模式来划分犯罪成立的各个要件,按人类行为一般规

3、则,行为人是行为的前提与起点,客体是行为的指向,联结主体与客体的是行为白身,而行为乂分为外在表现和内在心理,于是,就有了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耍件四大构成要件的理论体系。[1]正是rti于成立要件划分标准不一,体现具方法论上重人的区别,前者可形象称之为递进排除式犯罪成立条件理论,后者可称之为耦合式犯罪成立条件理论。[2]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成立婆件Z间关系表现为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重评价依次进行,层层递进,向人们展现实践中的认定犯罪的过程。若要认定现实发生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耍认定实际发牛的客观事实是否符合作为犯罪的

4、法律定型的构成要件。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满足犯罪成立条件之一,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还要违法性判断,依构成要件违法类型通说,当某一行为该当于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具备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即可推定为有-违法性。最麻,就要认定实施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貝有责任,是否应受刑法责难,这主要根据行为人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期待可能性等内容进行评价。这种从外在,客观为主到以内在,主观为主的评价过程和顺序,符合人们从客观到主观的认识规律。我国犯罪成立要件Z间的关系“不是直线因果关系链条,而是一个互为因果的因果网,每一个要件都依赖于其

5、他要件,同时又影响和制约其他要件,各要件不是平行地,互不相干地决定整体,而在相互作用关系中结合为有机整体,综合地反映犯器的本质。”[3]正是山于这种互相依存、互相映证,同时并存的关系决定我国犯罪构成是一次性综合评价体系。当然这一次性综合评价有双重意义,表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对比大陆法系犯罪成立要件所展现的层次分明、冇序的价值评价,我们的一次性综合评价就“只能是定罪规格的静态描述,而没启定罪过程的动态引申,把犯罪行为的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积极判断与消极判断等等,所有一切都在犯菲构成四要件这平而整合结构中一次

6、概括完成,这样概括性评价,因为缺乏应有区分,致使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和阻却责任事由,无法得到应有的关照和展开。”[4]依笔者看来,这批评未免有点断章取义,大陆法系以行为整体的不同意义作划分成立要件的标准,H然能充分显示其评价过程的层次性、有序性,但该体系也有固有的缺点,就是人为割裂行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者无法在构成要件中统一(将构成要件看成违法类型,不包括主观内容)。“在法律上确定何者为违法,有时如不兼从行为及行为之内在根源(主观因索)加以判断,当无以明具真谛「显然将正当防卫行为放在违法阻却事由中讨论不免有牵强,不考察行为人主观意图,是否冇

7、防卫冃的,止当防卫又从何谈起?晚近,越來越多学者认同“构成要件"不仅是违法类型,也是责任类型,因而主张故意、过失在决定犯罪行为类型方面也有重耍作用,由此导致犯罪故意、过失分成了“构成要件”与“责任”两块。这样“构成要件"随着理论的发展其范囤可谓越来越大,“构成要件该当性”作为犯罪成立第一要件,实际上已经包揽了绝大部分要索,反而失去其分析犯罪成立要索的作用。[5]这可以说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我国以主体——行为——客体模式来分割成立要件,然后再以系统论观点将各部分有机统一起來这方法的科学性,这也决定了“主客观相统一”的一次性综合评价的不可避免性。事实上,

8、体系內部各构成耍件并非平行、并列的,从学者们对各构成要件先示顺序的探讨便可知道,我国也是卜分重视犯罪构成理论内部各要件的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