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ID:46703860

大小:6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6

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_第1页
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_第2页
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_第3页
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_第4页
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探析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一、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法理分析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为什么要保护证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自然法和自然法延伸的宪法中找到理论基础。首先,国家是人民为保护个人的天赋权利而创设的。使公民免受不法侵害是国家履行职责的一部分,证人的安全保护也应当是自然而然之事。其次,从徳国学者所创设的“国家保护义务”理论來说,证人保护是证人应当享有的宪法权利。再次,从人的主体性观点出发,证人是具冇主体资格的人,他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因此不能为了到达发现真实的目的而损害或忽视证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如果国家需要证人作证吋可以

2、命令或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而在证人作证吋或作证后又不顾证人的安危,证人就沦为一种诉讼工具,与物证、书证无异。二、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现状及法律制度的不足(一)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现状在我国,证人证言作为直接证据,在揭露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分子,改变传统的庭审方式方面,具有I•分重要作用。口前刑事审判小,证人保护的情况却令人非常担忧,有一个很突岀的表现,就是证人出庭作证难、证人出庭率已经成为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实际出庭作证的证人占全部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比例不会超过10%。比如上海,刑事案件证人

3、出庭率5%左右。极少数岀庭的证人也是经过办案人员的再三说服才勉强到庭的。而在很多正常的法庭审判屮,述会经常岀现证人没有一人岀庭作证,而全部以书而证言方式提供证言的情况。(-)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我国关于证人保护的法律并不是空白,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屮都冇关于保护证人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笼统、抽象,在实践屮对证人的保护作用很有限,我国关于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不足:1.证人保护机构不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展的安全。对证人

4、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该法条虽然对证人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却过于原则、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由于分工不明,导致三机关在司法实践屮均不能有效地履行保护证人的职责,甚至发生互相推委的现象。2.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未确立。我国的证人作证补偿制度极其不完善,立法中至今没有明确确立。证人因为基木的经济补偿无从落实,故缺乏出庭作证的积极性。3.对证人的事前保护不足。我国目前对证人的保护主耍体现在为一种吋候保护,即往往是发生了危害后果

5、之后才予以责任追究、事后赔偿补偿等。2.不同法律的保护不够衔接。5.保护手段和措施冇限。三、国外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法律制度的考察我们观察一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就会发现,他们在规定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一项义务的同时,也为刑事诉讼证人提供了完善的保护机制。纵观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有儿点做法值得我们启迪:一是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如美国证人保护机构是检察官执法办公室,捷克共和国是在刑事警察处下成立专门的证人保护特别组。二是注重事后保护与事前保护相结合,三是保护对象范围比较广泛。证人保护基木

6、涵盖了证人可能遭受的三方面损失:人身安全、名誉和财产利益;保护的对象除证人外,还包括其家屈。四是保护手段或方式多样性。四、制定我国未來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法律的基木内容所需构建我国未来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法律基本内容的构思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证人保护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制定我国未来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法律的基本内容,要做好以下儿个方面的构建:(一)证人保护对象从国外立法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证人保护的范围和对象都比较宽泛,证人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证人,而且包括证人的近亲属和有关人员、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有关人

7、员。出丁人权和效率的考虑,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应包括证人木人、证人的近亲展、可能影响到证人出庭作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二)证人保护机构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成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考虑具体国情,笔者认为,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可以作为证人保护的审批机构,对证人保护的等级、期限等措施作出审查,批准实施证人保护方案。我国的公安机关可以作为保护证人的执行机构,因为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杳机关,具有明显的人力、物力和先进技术设备等优势。(三)证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1•建立并完善庭前保护制度。第一,证人保

8、密措施,即对于有必要保密的证人及其他受保护人姓名、身份、住址等情况,应当予以保密。比如,对于某些证人,其真实姓名及身份资料,司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或法律文书时,应代之以代号,不得记载足以识别其身份的内容。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证人姓名的保密权仅适用于立案和侦查阶段,这对证人的保护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对证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