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法律视野下高校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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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法律视野下高校学生管理探析法律视野下高校学生管理摘要当前在高校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着不少侵犯学生权利的法律问题。高校管理理念必须注入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管理制度,疏通学生权利主张渠道,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关键词管理学生权利法律问题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与处分”的权利。高校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在法制事业下如何正视和解决学生管理行为中的问题,是当前学生管理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和深入探讨的重耍课题。1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1・1学生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问题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高校与学生的特别权力关系屮,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学生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其至剥夺学生的权利,更其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在高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大多数规定了学生履行的义务(学生行为规范、应遵守的校纪校规和违纪处理条例等),而很少涉及大学生依法应享受的权利。1.2学生实体性权利的侵害问题大学生依法享受的实体性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高校在学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动中,侵害学生实体性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 (1)受教育权损害问题。根据《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包括听课权、活动权、建议权、考试权、学位权、学历权、择业权和获得公止评价权等。在对学生的教育评价中,高校有些教师受个人利益驱动不恰当地行使教育评价权,使学牛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受到损害,具体表现有:第一,在考试过程中营私舞弊;第二,有意抬高学生成绩与评价结果;第三,在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和就业推荐等方面,民主和监督机制不健全。(2)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侵害问题。儿乎所有的普通高等学校都在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规定,对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结婚者,给Y退学处理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这种对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和结婚的规定与社会发展和现实之间存在着某种背离,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值得关注与思考。1.3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侵害问题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大学生享有告知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诉权、起诉权和上诉权等程序性权利。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和法律秩序,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很少重视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特别是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1)目前在我国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涉及违纪处理程序以及其它程序方面的内容很少:笫一、一般没有明文规定符合法治精神的申诉举报程序、调查程序、行政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第二、权限划分较简单,权力和职责没有明确,这样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弃权或越权的情况;第三、现有的违纪条例很少对有效证据的范围进行规定。第四、在处理做出之前,学生没有辩解的机会,失去了对有关事实和证据的知情权;第五、很少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处理学生的申诉期限、时效,受处理学生的申诉权不能得到保护。(2)在学生管理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程序规范和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发半了…些木不该发牛的“程序瑕疵”诉讼问题。典 型的案例是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侵害其学位权案。学校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对田永做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侵犯了田永的程序性权利和获取学位的权利等合法权益。2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2.1坚持依法治校,树立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近20年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专门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和一大批有关教育的政府规章,伴随教育普法、执法、监督等实施活动,我国教育事业已初步走上法治的轨道。依法治教是我国教育行政的重大转变和发展,它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都要坚持依法治教的方针,进行深入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1.2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管理制度近20年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稀少,内容单薄,与法治的要求与实践的迫切需要距离不小。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与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保持协调性、衔接性,不能与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要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必须从健全制度规范人手,必须以学牛是权利的主体、尊重学生的权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建立一个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制度。1.3疏通学4:权利主张渠道,保障学纶合法权益的实现《高等教育法》第五-I•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o根据权利的主张要素,“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就无权利”,得到法律救济也是学生的一项基木权利。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木宗旨O对于高校内部行政权力的司法审查,不仅在其实际应用吋可以保障学牛的合法权益,而且势必对高校管理人员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可以促使他们谨慎地行使权力,规范管理行为,口觉地按法治精神办事。参考文献[1]孙建新等•大众化吋代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思考[J]・江苏高教,2006(3)・ [1]吴秀明•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初探[J].北京市经济管理媵部学院学报,2004(6).[2]何定•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思考[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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