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实性汇编作品提供“弱保护”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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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事实性汇编作品提供“弱保护”之探究摘要:事实作甜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其独创性判断往往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作品中的思想、事实与表达,独创性的标准和体现等一系列与版权法理论基础紧密相关的问题,因而一直都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在事实性汇编作品的场合,如果作者对事实的选择、协调或编排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其应当获得版权保护;如果仅仅是对申实的调查本身不能够使该事实具冇可版权性。美国作为版权法最为发达的国家,其对事实性汇编作品的可版权性的研究为他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关键词:美国;事实汇编作品;可版权性;弱保护一、判断事实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从案例

2、屮分析事实汇编作詁的独创性: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电话黄页、日录等事实汇编的判例为事实作品独创性判断的规则的确立和不断完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早期版权立法(1790年版权法)以“额头出汗原则或辛勤收集原则”作为对事实汇编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这一理论是建立在人们劳作于无主的或“公冇”的资源,则对其劳动成果享有自然的财产权利一一而且政府有义务尊重和实现这一权利的基础之上的。该原则指出:“经过一定规模的投资和辛勤劳动获得的成果应当受到保护,而不以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作为判断标准〃。这里有一个两个相关的案例。南方贝尔广告及出版公司诉纳利信息出版公司

3、(Bel1southAdvertising&PublishingCorp.v.DonnelleyInformationPublishing,Inc(“BAPCO”))[1]一案中,南方贝尔公司为美国大边阿密地区发布黄页广告目录,该目录是按照字母顺序列出的业务分类。纳利公司则是将原告黄页中广告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全部条目加上营业类型、广告类型输入计算机,原告认为他设计了侵犯其版权的行为。第十一巡回法院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不构成侵权。该案原告主张,它的地址名录是按地域范围编排的,建立修改的最终日期,将订购人限制在营业电话服务,采纳不同的营销技巧等,这

4、些方面构成一定的原创;对此法院予以认可,但不认为构成Feist案所要求的原创性水平,仅认为是发现事实的方法。法院认为,版权保护必须是针对实施的原创性选择,而不是发现这些事实的原创性方法。按照字母顺序排列企业类型、而后排列每个企业的方法不具冇原创性,且与企业地址名录的编排思想混同。美国最高法院曾明白无误的指出: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作者独创的,而“独创性”的意思是作者独立创作和体现了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就对事实的汇编作品而言,只要包含对事实具有创造性的选择和编排,也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2]另一个案例则是沃伦出版公司诉麦克尔多数据股份有限公司(Wa

5、rrenPublishing,Inc・v.MicrodosDataCorp・)[3]一案。该案中,沃伦公司编译出版的目录是有线电视系统地址名录及所有人的信息,麦克尔多公司营销的有线电视产业的电子数据库中包含了这一目录。Warren的汇编作品的可版权性没有争议,因此争议的是Microdos营销的有线电视产业的电子数据库是否构成侵权oWarren认为其所选的社区和所标识的重要社区有原创性,被告构成侵权,然而第十一巡回法院认为原告只是把全部的普遍知识的信息汇编在其Factbook中,因而在选择方面没冇原创性,只是冇线运营商地址名录而已,因此法院判决不

6、构成侵权。由以上两个案例来看,法院将汇编人选择和组织资料的标准等同于思想。这两个案子代表了一种不同的方法,它区别于“软事实(softfacts)”或“软思想(softideas)"原则。软事实或软思想原则由第二巡回法院在CCCInfonnationServs.Inc.v.MacleanHunterMarketReports,Inc.-案[4]屮发展得出;在该案屮,法院认为存在作者偏见或观点被融入到事实思想中的情况,如果在这种情形下,依据思想和表达合并原则将选择、编排内容的标准视为“思想”,不给予汇编作品保护,这将使汇编作品的版权法保护流于形式。

7、(%1)混同原则:思想和表达的混同原则是指原本不受保护的思想和原本受保护的表达混在了一起,无法在两者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这些表达也就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5]思想与表现是版权法中两个重要的基础概念,而思想和表现两分法则是版权法中判断作品中何者是受法律保护的要素的不二法门。对思想和表现两分法,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2条将其规定为“对某一作品的版权保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延伸到该作甜所描述的任何思想、程序、过程、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上,不论在这些作品中它们是以什么形式描述、说明、图示或体现的1993年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二款将

8、其规定为:“著作权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式或数学概念本身。”因此思想和表现两分法的通常的表述是:法律保护作品的表现,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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