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瘦肉精监管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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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瘦肉精监管指导方案根据《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局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开展养殖场(户)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养殖环节全程监管,推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保障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规模场备案和屮小场及散养户登记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建设,加强养殖环节全程监管,切实提高备案质量和登记率,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

2、等违法犯罪行为。二、备案登记开展时间现冇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备案和屮小场及散养户登记工作同步开展,集中备案和登记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15日;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在建成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程序办理备案,中小场及散养户在达到相应规模后随时办理登记手续。三、工作内容(一)集屮开展现冇畜禽养殖场区备案。各镇处农业部门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根据《办法》的耍求,在对辖区内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今年5、6月份集中开展现有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备案,于6月15口前完成辖区

3、内备案工作,并填写《市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备案汇总表》(附件4)并分畜种上报市畜牧兽医局。1、备案品种及标准。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牛、马、驴、驼、骡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兔存栏300只以上;蜜蜂存养50箱以上。2、备案条件。一是畜禽养殖场区选址科学,符合城乡规划,且场区内功能区建设明显分开、划分合理;二是场区设施齐全,须具有畜禽粪污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等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运转正常;三是建立了完备的畜禽养殖档案;四是拥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且持有《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五是同一畜禽养殖场区内不得饲养两种(包括•两种)以上的畜禽。3、备案程序。一是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区,申请人要向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提交备案中请书(巾请材料具体见附件1)。二是现场核查。各镇处农业部门和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成立现场核查小组,按照《办法》的耍求,对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区进行现场核查。三是登记备案。经现场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经审核达到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4、畜禽养殖代码发放。备案的畜禽养殖

5、规模场(小区)由市畜牧兽医局发给全市统一编号的畜禽养殖代码,作为该规模场(小区)的养殖档案编号,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并在媒体公布。根据市局统一编排,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4位顺序号组成,一场一码,不得重复,市行政区域代码为37028E(二)规范新建畜禽养殖场区备案程序。各镇处农业部门和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加强新建畜禽养殖场区备案工作的规范管理。一是符合规划。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区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不得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不得位于风景名胜区、不得位

6、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距离村庄、公共场所和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二是申请。新建畜禽养殖规模场应根据《关于完善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胶国土字[2011]16号)要求,先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手续,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准建之后,由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和木镇处农业部门联合対新建畜禽养殖场拟备案提交的土地使用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合法进行初审。三是核查认定。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区投入使用后30口内向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提出备案巾请,市畜牧兽医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同基层动物防疫

7、监督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备案。(三)全ifii做好中小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的登记。对达不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实行登记制度,凡存栏生猪、牛、马、驴、驼、骡2头以上,羊10只以上,家禽300只以上,兔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均要进行登记(《畜禽养殖散养户登记表》见附件2),形成电了文档并分畜种汇总后,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四)及时报送备案和登记信息。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及时更新汇总辖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和散养户的备案、登记情况,分畜种填写《市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备案

8、汇总表》(附件4)和《市畜禽养殖散养户登记汇总表》(附件3)),每年12月15日、6月15日分两次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养殖场(户)登记备案是推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处农业部门、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保障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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