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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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现将《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9月6日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财政部(87)教计字第13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修订如下: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设立奖学金。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以广

2、西师范大学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奖项和奖额为:1.三好学生标兵,奖额1500元/(学年•人);2.三好学生,奖额400元/(学年人;3.单项奖,奖额100元/(学年人。第四条三好学生按可参评人数的12%比例评比;单项奖按可参评人数的5%比例评比;三好学生标兵根据条件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1%。第五条单项奖包括德育单项奖、智育单项奖、体艺单项奖和能力(综合素质)单项奖共四种。单项奖评选条件为:1.德育单项奖:①操行综合分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②所在宿舍获优秀寝室以上奖励。2.智育单项奖:①课程学习综合分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②无补考情

3、况;③操行综合分不得低于70分。1.体艺单项奖:①体艺综合分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②操行综合分不得低于70分。2.能力(综合素质)奖:①职业技能综合分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②操行综合分不得低于70分。第六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为:评选三好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2.在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有三个单项的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2%,另外一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3.操行综合分不得低于85分。4.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四年级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四年级

4、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艺术体育类四年级学生参评时CET3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5.计算机应用能力:非计算机专业四年级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一级考试。第七条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1.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8%;2.在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列本年级本专业前8%o1.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四年级学生参评时CET6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且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参评时CET3必须达到6

5、0分(含)以上,四年级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2.计算机应用能力: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二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其他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一级考试。第八条评奖顺序以本年级本专业为单位对每个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得出每个学生的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单项考评成绩及其排名、每个学生的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及其排名。据此即可按各奖项评奖条件进行评奖。评奖的顺序依次是:①单项奖;②三好学生;③三好学生标兵。第九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单项奖严格按规

6、定条件在控制比例内审批,不得突破比例。第十条在同一次评选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单项奖等三项不能兼得。第一条凡获得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的学生即取得全国三好学生、自治区三好学生的评选资格。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三好学生标兵优先当选。第十二条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评比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各学院要统一造册签章,然后送学工部(处)审核,最后由财务处发放。第十三条凡当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并停止待发的奖学金。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十月中旬进行。评比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在向全体学生公布上一学年各年级各专业

7、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和排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校所分配的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优秀学生获奖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初步名单经学院审定后,获奖学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最后报学校批准。第十五条因学业原因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且已超过四年修学时间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第十六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停止使用。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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