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检查处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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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心)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九华山风景区争创“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IS014000国家示范区”,加强公司(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及旅游环境,根据《九华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中心)实际,制定木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心)全体、驻中心各单位、经营户、临吋施工单位、广大游客等中心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公司(中心)全体、驻中心各单位、经营户、临时施工单位、广大游客应当将屮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中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

2、导、分区负责、门前三包、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公司(中心)全体、驻中心各单位、经营户、临吋施工单位、广大游客负责本辖区内的中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H常管理工作由公司(中心)争创办公室负责主管。中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各单位、经营户、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中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司(屮心)对在屮心区域市容和环境T生工作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屮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各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中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八条中心区域市容

3、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卫生责任区分解表》、《中心一层平面图》;(二)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三)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四)中心区域绿地由公司(中心)绿化专业人员负责;(五)公共厕所、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车由公司(屮心)保洁员负责;(六)化粪池由公司(中心)员负责;第九条对相邻单位实行中心区域市容与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公司(中心)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九华山风景区的规定,与相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中心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十条在中心区域内新

4、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中心区域规划要求,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第十一条在中心区域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二)擅口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擅自在中心区域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休围墙;(四)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立而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五)在房顶搭建、设架,堆放杂物;在相邻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六)擅口在中心区域从事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七)擅自在人行道、行车道两侧、交通路口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八)擅自占用中心区域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

5、物品;(九)在行车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停放车辆;(十)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贴宣传品。第十二条在中心区域建成区内设置雕塑,必须经公司(中心)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雕塑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耍求。雕塑品破损或者污染,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整,保持其艺术的完美和雕塑品的整洁。第十三条中心区域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口占用中心区域道路(广场);确需在中心区域道路设置岗亭、书报亭、电话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在中心区域建成区内运行的机动车

6、,应当保持车体整洁。车休缺损、污秽不洁、标志残缺不全及货车无后挡板、罐装车无接漏器的,不得在中心区域内行驶。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耍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单位对挖掘中心区域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第十六条捡拾废品人员,应当经公司(中心)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对其加强场管理,不得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第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公司(中心)市容和环境卫

7、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口行拆除。第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宣传物品不得遮盖路标、妨碍交通。第十九条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处的装饰性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者损坏时,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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