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

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

ID:46635964

大小:6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6

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_第1页
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_第2页
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_第3页
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_第4页
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_第5页
资源描述:

《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以艺术匠师的完美之心缔造优秀的法治讲演[摘要]法律语言具冇准确性和模糊性,二者相辅相成。起诉书屮常用“琐事”一词来模糊抽象案件起因。法律语言的抽象性与模糊性有其特殊的功效,但机械地运用“琐事”一词替代案件起因的描述,不宜揭示行为人犯罪动机与人身危险性,不利于刑事责任划分的客观公正。检察官应当以艺术匠心的完美之心将起诉书缔造成为优秀的法治讲演,实现法律语打准确性与模糊性的二维价值平衡。[关键词]法律语言;琐事;准确性;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美好与否取决于其缔造者的匠心程度。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不仅要发挥实施法律、定纷止争、实现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基本功能,更能以法言法语的文字功能传

2、达法治文化的精髓。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始终伴随着法律语言的运用和发展。起诉书作为法律语言的呈现形式,可谓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决定将被追诉人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①如果说“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叙述明确、逻辑清晰、准确冇力,那么“法治讲演”应在此基础上更具备说理充分、论证严密以及语言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一、起诉书中“琐事”一词Z功效起诉书的形式要素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经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及法律评价。犯罪事实是起诉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对被告人进行法

3、律评价的根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主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加以叙述。对案件事实进行叙述时,“琐事”一词常被用于描述不具有典型性或突出特点的案件起因或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如“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市场一水果摊处,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矛盾,后王某某持凳子、铁管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此处,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矛盾的起因,即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以简单的“琐歩”二字抽象概括。爭实上,琐爭是指当申人双方在水果摊前晚斗地主纸牌游戏,后因游戏输赢找钱问题发生争执引发故意伤害的行为。又如,“被告人樊某某因琐事与郭某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郭某某胸、腹部扎伤,经鉴定为重伤

4、。”此处的琐事是指当事人双方本是雇佣关系,被告人认为被害人拖欠了其工资,双方就工资结账问题说法不一、商谈未果后,被告人产生故意伤害的动机。从法律语言的基本特征来看,“琐事”一词体现了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抽象性。如果说严谨性和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固有特征的话,法律语言有时所体现出的模糊和笼统也是语言表述Z必然。如我国《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止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中的“明显”、“必要”、“匣大”都属于模糊性表述。需要指出的是一定范围内的模糊性表述不能被指是法律语言的缺陷,而是与准确性一样有其存在的合理

5、性,甚至借助语言的开放性能够解决语言符号与被指对象Z间无法达到的完全同一的关系。在此意义上,起诉书中对于无需刻意强调的案件事实起因,或是在起因本身不具有重要意义且无法通过简明扼要的表述将其归纳清楚的情形,使用琐事一词能够将案件事实放在其他耍素如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上,并使起诉书的语言看起来更加详略得当,简明有序。二、起诉书屮“琐事”一词之“罪过”一篇法律文书如何从生冷的格式文本上升为优秀的法治讲演,法治的思维方式与叙案说理的技巧是其关键所在。以“琐事”表述案件的起因,或是将这一词汇当作撰写事实起因的万能钥匙,将会进入概念化、公式化的桎梏。案情说明的质量到位,那么得出的法

6、律评价必然基础夯实,符合情理,冇法冇据。对案件起因机械地套用②“琐事”二字,无法揭开案件起因的面纱,那么法治所具有的公开性、程序、参与的基本精神以及法律文书通过说理所达到的权威性或当事人的认同性也会大打折扣。在一些情形下,“琐事”的滥用会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到案件的定性。(-)“琐事”替代案件起因,不宜揭示行为人犯罪动机与人身危险性“琐事”所概括•的案件起因在形式上往往体现的微不足道,或与犯罪行为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但不可否认,案件起因包括义愤、生存所迫、贪财、精神空虚及报复等,是犯罪动机的写照,能够解释犯罪的最初源动力。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

7、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和内心起因,是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最根木的心理因素,也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需要和满足。犯罪动机产生于具体的犯罪行为Z前。如上述案例所体现的被告人的报复动机,或因玩牌争执,或因工资结账问题商谈未果而报复。一般认为,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行为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危险,即再犯可能”。③案件起因上的差异体现了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不同。如案件起因于行为人的长期预谋和精心策划,行为人犯罪心理形成的时间较长,并具冇不惜一切代价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心理,这样的人身危险性与打牌过程中因找钱争执不下,情绪失控实施犯罪行为所体现的人身危险性不可同H而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