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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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下述合作投资事项之一的,除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遵守本

2、指引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二)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三)私募基金投资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合作投资事项。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充分披露私募基金等相关主体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第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3、事项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披露合作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抬高上市公司股价为目的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六条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中的参与方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章 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披露合作投资事项的具体模式、主要内容、相关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 第八条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拟

4、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投资领域、近一年经营状况、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等;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包括私募基金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等;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背景、基金规模、投资人及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等;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包括管理及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管理费或业绩报

5、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等;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包括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 (六)风险揭示,包括上市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实施投资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关系、投资规模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等; (七)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投资基金情况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拟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下列主体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中任职的,应当披露相关人员任职情况、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或认购金额与份额比例、投资人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6、(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主体。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投资基金的以下进展情况: (一)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并完成备案登记或募集失败; (二)投资基金发生重大变更事项; (三)投资基金进行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签订合作协议的,除应当根据本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披露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其与上市公司

7、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背景、主要目的、签订时间及合作期限等; (二)私募基金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或财务顾问、市值管理服务的具体领域、主要措施和计划安排、费用或报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事项等; (三)风险揭示事项,包括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程度、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等; (四)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合作协议情况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合作协议的以下进展情况: (一)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主要措施和计划安排; (二)

8、依据合作协议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合作协议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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