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617902
大小:59.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6
《XX市2017年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市2017年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XX省粮食局、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厅、XX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XX省2017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X粮明电(2017〕6号)和《XX省农业厅XX省粮食局XX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X农计发〔2017)5号)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规定的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9月5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7年10月3
2、1日至2017年1月31日。在此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当粮食、发改(物价)部门监测到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要会同当地财政、农业、农发行等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并报省、市粮食、农业、发改(物价)、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备案。第三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市、各县(市、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具备资质的收购主体入市收购。第四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早稻(2017年产,国标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按每50公斤133元执行,中晩稻最低收购价按每50公斤138元执行,粳稻最低收
3、购价按每50公斤155元执行,等级差价由各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对于等外粮,各地要积极帮助联系销路;对经联系仍找不到销路的等外粮,由当地政府研究具体处置办法,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第五条当粮食市场价格超过最低收购价格时,停止执行最低收购价。同时,各地应根据储备补库的需要,按市场价积极组织收购。第六条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所需的资金,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发展银行承贷。第七条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要结合新增地方储备规模情况,积极入市收购当地新粮充实地方储备。第八条粮食部门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并保证收储粮食的储
4、存安全。各地要提前采取腾仓并库、加快出库进度等措施备足收购仓容。第九条各地要认真核实农民的粮食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协助粮食部门计算出农民留足口粮的余粮数量。粮食部门据此作为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余粮的依据。各地既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避免发生农民“卖粮难”,也要防止农民卖“过头粮”,杜绝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省、市粮源进入市内政策性收购。第十条收购期间,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确保各项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收购工作和储粮安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粮食
5、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所需相关费用。粮食、发改(物价)部门要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并实施信贷监管。第十一条要切实做好余缺调剂工作。各地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符合储备粮补库要求的,首先用于当地储备补库。当地储备补库有余的,由市政府负责安排在辖区内余缺调剂。当地收购量不能满足地方储备轮换补库所需粮源的,应首先从本市其他有余粮的县(市、区)采购。对当地储备补库和余缺调剂后的余粮达不到储备补库质量要求的最低收购价粮食,由各地自行销
6、售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销售差价,具体由当地财政和粮食部门自行协商定。第十二条预案执行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核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数量,并上报省、市粮食、财政、农业、发改委(物价)和农发行。对收购数量较大的县(市、区)和用于省内地方储备补库余缺调剂的调入方,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市县的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第十三条各地要按规定对收购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对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防这部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第十四条预案执行期间,各地粮食部门要每5日将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汇总后报市粮食局。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下班前(遇节假日,假后工作第
7、一天下班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