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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学号:0613174009论我国司法解释体制的弊端与完善专业名称法学年级班别:2006级姓名:孟震指导教师:黄进才2010年05月7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司法解释体制的弊端与完善摘要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法规的条文所作的解释和说明,目的在于弥补法律条文自身的概括性和滞后性带来的缺陷与不足,对法律的实际运用和执行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司法解释体制自身出发,讲解了司法解释的发展与演变,与我国司法解释的分类与特点。从司法解释的主体,内容,形式,效力方面理性的认识司法解释体制的
2、不足,并提出一系列的改进意见。关键词司法解释体制;不足;完善建议OntheShortcomingsofOurJudicialSystemandImprovetheInterpretationAbstractJudicialinterpretationoflegalactivityinourcountryisanimportantelement.IsthehighestjudicialbodyoftheSupremePeople'sProcuratorate,theprovisionsofthelawsandregulations,theexplanationsandinstructi
3、ons,aimedtomakeupforthegeneralityofthelawitselfandthelagcausedbythedefectsandshortcomings,thepracticalapplicationofthelawandenforcementgreatsignificance.Thisdeparturefromthejudicialinterpretationofitsownsystem,explainedthedevelopmentandevolutionofjudicialinterpretation,andourjudicialinterpretat
4、ionoftheclassificationandcharacteristics.Fromthejudicialinterpretationofthesubject,content,form,effectivenessandrationalsystemofjudicialinterpretationoflackofunderstanding,andaseriesofimprovements.KeywordsJudicialinterpretation;inadequate;suggestionsforimprovement前言7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活动中
5、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法规的条文所作的解释和说明,目的在于弥补法律条文自身的概括性和滞后性带来的缺陷与不足,对法律的实际运用和执行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体制的一些缺陷给司法解释带来的种种隐患不能不被重视,本文对其进行简单的论述。一、司法解释的产生与发展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较早阐述了司法解释的理论问题。古典自然法学在司法解释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认为,人类依据自己的普遍理性可以制定内容详尽的成文法典,法官的任务仅仅是对法律条文进行字面逻辑解释。在法律规则面前,法官只能成为无生命的存在物,在不增减法律条文内容的条件下机械地复
6、述和适用法律规范。在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司法解释的重要性,但由于受到分权理论的影响,在当时的社会中是不允许进行司法解释的。孟德斯鸠是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在共和国里,政治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文字为依据裁决事实;否则一个公民的财产,荣誉和生命的案件中,就有可能对司法作出有害公民的解释[1]。然而孟德斯鸠的个人主张并不能阻止司法解释的发展,最具典型的例子是1784年颁布的美国宪法,最初的美国宪法只有7条,之后随着美国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的不断发展,7条宪法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人们的需要,进而又增加了21条修正案,在此后的发展中,美国法院通过对宪法的解释,使美国宪法
7、日趋成熟。司法活动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决定了司法解释必定为人们认可和接受。从而发展到现在的日臻完善。现代各国所采取的司法解释体制主要分为两种: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制与二元一级的司法解释体制。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制是由各级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即解释的主体只能是各级法院;二元一级的司法解释体制则是司法解释权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共同拥有,其下级司法机关无权进行司法解释。两种司法解释体制的主要区别在于解释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各级法院,后者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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