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良法的标准

论良法的标准

ID:46595114

大小:384.94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1-26

论良法的标准_第1页
论良法的标准_第2页
论良法的标准_第3页
论良法的标准_第4页
论良法的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良法的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学评论(双月刊)2000年第2期(总第100期)评论·专论·争鸣论良法的标准X李桂林内容提要:良法理论既是法理学的重要问题,也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的良法理论一直以道德价值作为评判法律良恶的标准,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我们应全面地理解良法的含义。本文认为“,良法”概念与道德评价紧密相关,但二者又不是等同的。任何制定法都具有内容、价值和形式三个方面的要素或成分,良法是符合法律的内容、形式和价值的内在性质、特点和规律性的法律,是符合法的“应然”的法律。良法的标准应全面地体现对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标准),即合规律性原则、符合正义和公

2、众利益原则、形式科学性原则,并分别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主题词:法治良法良法标准立法工作一、对传统良法理论的超越法律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偏离,使政治法律理论不得不研究法律的应然领域。人类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中,总是不懈地努力,试图确定法律制度的理想状态,并以此为标准为政治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指导。“良法”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法律理论中就有较系统的阐述,在现代法律理论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①它产生于对法律的伦理价值和社会目的的关注,以政治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评价为目的。亚理士多德将“良法”概念与道德价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为后世的良法理论确立了基调。亚理士多德认为,良法的

3、标准可以总结为三点:良法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法律;良法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人而言就是自由);良法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②在他的政治理论中,政治法律制度只是实现人的善德的工具,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自然法理论的“良法”概念也是以自然法为核心的伦理上的概念。古典自然法学主张,良法是符合自然法的法律,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其合道德性。如果政府制定的法律不能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违反自然法,就不能被称为法律“(恶法非法”)。现代新自然法理论,无论是富勒X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①参见(古希腊)亚理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4、《: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99页。“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本世纪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法学的争论主要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方主张“恶法非法”,另一方主张“恶法亦法”。②转引自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13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的程序自然法,德沃金所主张的政治道德,还是罗尔斯的社会正义,都被他们设想为法律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无论是古典自然法学还是新自然法学,其实质都是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以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评价

5、法律的良恶的标准。自然法理论从法律的道德本质来说明“良法”概念,将确定良法的道德标准作为法哲学的主要任务。分析法学也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待“良法”概念的。奥斯丁、凯尔森、哈特、拉兹、麦考密克等分析法学家主张“,法律是什么是一回事,法律的好坏是另一回事。”他们赞同法律存在道德上的良恶之分的观点,但是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恶法亦法”的理论主张。他们认为任何价值判断都是涉及到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态度,不能被客观证实或确定。③法律的本质不在于它符合某种普遍性的道德价值而在于它是由社会权威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尽管每个具有理智的人都不可避免地对法律的好坏具有某种主观判

6、断,但是法理学的任务是揭示实在法的形式结构,对法律的好坏并不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在分析法学看来,不可能存在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良法道德标准。各种法律理论在良法问题上存在分歧的同时,也存在共同之处。法律从来都是一个多面体,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揭示它各个方面的内在规定性。任何一种制定法,都是由内容、形式和价值这三个基本要素和成分构成的。法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在于科学地认识与揭示法律的这三种要素和成分自身所固有的性质、特点和规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自己的意志、愿望、要求和认识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的形式所固有的性质、特点和规律以及法所应当具有的道德准则和

7、价值取向。④法理学研究法律的上述三个要素自身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性,目的在于确立在制定法律时应该遵循的标准。因此,像分析法学将正义问题排除在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外一样,否认良法研究在法律理论中的地位,将良法问题排除在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外是不正确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法律理论中存在的良法问题与法律的道德性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又不能等同于法律的合道德问题,将良法的含义仅仅局限在伦理道德范畴之内也是片面的。实际上,不仅在法律的道德价值方面存在良与恶的评判,而且在法律的内容和形式方面也存在良与恶的问题。只有超越于传统的良法观念之上,才能够客观地对待各种法学派别在良

8、法问题上的观点。实际上,法律的三种要素或成分之间是相互联系而不是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