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高丽的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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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讲高丽的政治与社会1.高丽前期的政治结构1-1.高丽贵族社会的成立一般认为,高丽的统一标志着韩国历史进入中世社会,而中世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贵族社会。高丽王朝是在新罗末期地方豪族蜂起,从而形成后三国对峙的局势下,以“重币卑辞”统合地方豪族势力,并以武力消灭后百济,迫使新罗屈服而重新建立的统一王朝,所以高丽王朝的建立与地方豪族有着不可分的关系,这意味着高丽王朝建立后必然面临如何处理王权与豪族势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而首要的问题是王权的强化问题。高丽太祖王建本身也是新罗末期兴起的地方豪族之一,在被拥立为王之后,地位也并不稳固,在即

2、位之初就发生了拥立功臣、马军将军桓宣吉的叛乱事件。清州地方豪族势力也曾发动叛乱,而凕州大豪族金顺式也桀骜不顺,不听调遣。为了笼络各地豪族,太祖采取了妥协、联合的政策。在即位之初,即派使节“重币卑辞”招抚各地豪族,并为了拉拢各地豪族势力,同全国二十多个地方豪族联姻。根据《高丽史》后妃列传,王建一共有6名王后和23名夫人,基本上都是作为政治手段而联姻的。而为了防止豪族以外戚身份专权,他甚至让自己的子女异腹兄妹间通婚,施行极端的王室族内婚。同时也设立了事审官制和其人制,承认地方豪族的既得权力。太祖18年新罗敬顺王金傅归顺高丽后,

3、太祖王建任命其为新罗旧都庆州的事审,管理副户长以下官职有关的事务,是为事审官制度的起源。后来也授予其他功臣为其出身地的事审,事审官制得以广泛实行。虽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事审官制实现对地方的间接控制,但实际上是承认了豪族对地方的控制权。其人制主要用来笼络留在地方的中小豪族,即乡吏。高丽建立之初,将乡吏子弟选拔到京城,遇有涉及自己出身地的事情,可资顾问,这些人被称为其人。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在太祖时期实际上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豪族问题。太祖二十六年(943)王建死后,长子武继位,是为惠宗。史书称王武“气度恢弘,智勇绝伦”,“从讨百济

4、,奋勇先登,功为第一”。《高丽史》卷二,世家第二。惠宗生母为太祖第二妃庄和王后吴氏,吴氏为王建出镇罗州时所娶,出身“侧微”,所以太祖生前安排由槥城郡(忠南沔川)豪族出身,且军功显赫的大匡朴述熙辅政。惠宗虽在朴述熙的辅佐下得以顺利继承王位,但是在王权的安定上却无法有所作为。太祖王建一共有25位王子,其中太祖神明王后刘氏所生王建的第二子王尧和第三子王昭成为王位的主要竞争者。刘氏出身于忠州豪族,而且忠州刘氏势力与浿江镇势力、平山朴氏势力关系密切,这样尧、昭背后有比太子武更为强大的豪族势力支持,成为惠宗的主要威胁。惠宗2年(945

5、)重臣王规王规为王建宠信的功臣之一,王规曾将自己的两个女儿送给王建做第十五妃和第十六妃,其中第十六妃生广州院君,太祖为了能让王规辅佐惠宗,又让王规将另一个女儿嫁给惠宗为次妃。向惠宗报告了尧、昭的动向,劝惠宗设法除掉二人,但是惠宗“闻而不答,亦无所问”,似乎对此无可奈何,只能采取怀柔政策,反而对尧、昭恩遇有加,将自己的长女许配王昭为第二夫人,即庆和宫夫人林氏。《高丽史节要》卷二,惠宗二年条记载,惠宗将自己的女儿嫁给昭后,从母姓为皇甫氏,实际上是与第一夫人皇甫氏混淆了。王昭的第一夫人大穆王后皇甫氏为太祖第四妃神静王太后皇甫氏所

6、生,婚后从外家姓改为皇甫氏。惠宗共有四妃,第一妃义和王后林氏为林曦之女,第二妃后广州院夫人王氏为大匡王规之女,第三妃为青州人金兢律之女。惠宗在对待尧、昭方面的懦弱引起王规的不安,于是想废掉惠宗,由自己的外孙广州院君即位。据史书记载,王规曾多次试图暗杀惠宗都没有成功,惠宗也未惩治王规。29但是王规的企图也导致了他与支持惠宗的朴述熙的决裂,朴述熙出入皆由百余名兵士护卫,而惠宗也因神经紧张而精神失常,史书记载他“自王规谋逆之后,多所疑忌,常以甲士自卫,喜怒无常,群小并进,赏赐将士无节,内外嗟怨”。最后在位仅2年就郁闷而死,年仅3

7、4岁。王尧利用王规除掉了朴述熙,又利用西京(平壤)大匡王式廉的兵力除掉王规,成功地登上了王位,是为定宗(946-949)。定宗“好佛多畏,信图谶”,为加强王权曾试图迁都平壤而失败,又接受崔光胤的建议而组织三十万的光军,设光军司负责统帅,但是也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定宗3年(948)九月因受雷击刺激而生病,次年正月病重,将王位让给王昭(光宗),不久死于帝释院,时年27岁。惠宗和定宗都在豪族势力的压迫下短命而亡,这时期豪族势力甚至凌驾于王权之上。到第四代光宗在位期间,王权才基本安定下来。光宗即位后,即着手强化王权。太祖王建即有推

8、行奴隶按检法的打算,但是因顾及功臣们的反对而未能实行,到这时才切实实行。光宗七年(956)正式推行奴婢按检法,重新调查豪族所拥有的奴婢的身份,使本来是良人者还良,以削弱豪族的经济和军事力量。为了登用新进人士,以取代武勋功臣,光宗九年(958)采纳中国(后周)人双冀的建议,开始实行科举制。科举制对以军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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