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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单元欧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考纲要求: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与共和政体的确立德国的统一与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课程标准: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第9课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重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及影响德意志德国宪法主要内容难点:法国共和制确立的曲折性和特点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一、法兰西共和制的确立②共和派与帝制派反复斗争,法国政权更迭频繁④经共和派艰苦斗争,逐渐掌握国家实权(主要权力机构),共和制最终
2、确立和巩固1.确立过程:③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从法律上确立共和政体▲第一共和国(1792-1804)▲君主立宪制(1791-1792)①法国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确立资产阶级统治1789-1794▲第一帝国(1804-1814)▲波旁王朝复辟封建君主制(1814-1830)▲七月王朝(1830-1848)▲第二共和国(1848-1852)▲第二帝国(1852-1870)▲第三共和国(1870-1940)⑴1789-1830,主要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复辟势力斗争,反映资产阶级的反封建、建立资产阶级
3、政体的要求▲反映的实质问题:⑵1830后,主要是资产阶级内部共和派和帝制派斗争,反映资产阶级不同派别建立何种政体的要求3.确立原因:2.确立特点:①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薄弱,资产阶级力量弱小②法国是典型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君主思想作为封建残余长期存在道路曲折而复杂,过程漫长而艰难▲曲折原因:③保皇派力量较强大①政治前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②根本原因:工业革命发展,工业资产阶级逐渐崛起③启蒙思想发展,民主共和思想日渐深入人心④封建保守势力日益削弱⑤人民群众的支持一、法兰西共和制的确立一、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宪法主
4、要内容:②行政权:总统①立法权:两院制议会构成产生方式任期年限拥有权力参议院众议院地方参议会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直接(普选)选出任期4年▲可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到总统和参议院的控制选民资格:▲成年男子▲实际受财产、居住时期限制⑵两院联席会议选举总统▲参院权力较大,地位高▲总统对议会负责,议会可监督行政▲总统经参院同意可解散众院▲可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可同意总统解散众议院⑴两院均可立法▲议会是权力中心(议会制共和制)4.确立标志:1875年国民议会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
5、法D地位:A产生:B任期:C权力: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间接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任命高官、缔结条约、实行特赦经众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院同意解散众院⑵总统权力很大,可连任、解散众院、直接任命高官,受其他部门的制约比美国小,民主性相对较弱⑶不是政府首脑,不直接领导政府议会是权力中心(议会制共和制)⑴总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和控制②行政权:总统▲特点:(与美不同)一、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4.确立标志:1875年国民议会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阁——总理,对议会负责)法、美共和制比较行政权
6、立法权实际权力中心特点▲相同:总统总统国会国民议会总统议会1.议会共和制2.民主性稍弱1.资产阶级代议制,政体相同(民主共和制)2.形式上有代表民意的议会,通过立法限制总统权力,维护资产阶级利益3.体现三权分立和权利制衡的原则4.司法权独立美国法国选举产生有任期1.总统共和制2.民主性强共和制的确立和巩固,使资产阶级各阶层尤其是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为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②行政权归于总统①立法权归于两院制议会5.确立影响:▲原因:君主专制传统较浓厚是共和派与保皇派相妥协结果6.局限:①民主
7、性相对较弱②总统、参议院权力较大,但权力之间的制约作用不明确一、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宪法主要内容:4.确立标志:1875年国民议会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1.确立前提:德意志统一的完成普鲁士奥地利法国丹麦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1.确立前提:德意志的统一A四分五裂、封建邦国林立的局面,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B普鲁士资本主义发展迅速,经济和军事实力强大③结果:A结束德国长期分裂,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为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铺平道路①统一原因:②统一方式:当代重大问题不是用空话和多数人的
8、决议所能解决的……。而是要用铁和血。三次王朝战争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④意义:C俾斯麦推行“铁血政策”B改变欧洲政治格局,德国跻身强国之列▲必然:▲可能: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①国家结构:联邦制国家②政治体制:君主立宪制各邦有一定自治权,但权力较小普鲁士具有特殊地位掌国家重要权力:政治、军事、外交、立法等2.确立法律依据(标志):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帝国政府(中央):▲各邦政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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