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564931
大小:5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5
《天津市物价检查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物价局文件津价房地〔2010〕39号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公有住房养护和修缮水平,确保住房安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租范围和幅度(一)调整范围包括全市城镇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产、单位自管产)租金。调租幅度为:成套独用住房提高15%;成套伙用及非成套住房提高10%»(二)凡1997年12月31日前经市房改领
2、导小组批准进行房改试点的区、县及单位,现行租金标准低于此次调租标准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也随之调整;现行租金标准高于此次调租标准的,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二、公有住房租金具体计租办法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津政发[1992]4号)执行。实收租金金额角以下按“四舍五入”操作。三、优惠保障措施此次调整公有住房租金,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2001年租金标准执行。(二)经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1996年租金标准执
3、行。(三)对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1996年租金标准执行。(四)廉租住房承租户租金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执行。四、几点要求(一)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是一项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对调租出台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审慎操作、搞好培训并按照统一口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工作顺利出台。(二)各公有住房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按月收取房租,不得强行要求承租人提前交纳房租。(三)严格租金管理,调整后的增收租金
4、应全部用于房屋修缮,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使承租人得到实惠。(四)公有住房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公有住房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增加房屋养护、修缮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附件:2010年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一览表二O—O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调整房屋租金通知(共印11份)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天津城调总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抄发:市物加為监春農養分局、市物价局成本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各区、县物价局。附件:2010年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一览表单位:元/使用而积•月分类调租前
5、调租后住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分布比例典型地区全市平均平均租金1.591.84361.78100%成套独用住房1.611.85非独用及伙用1.501.65一级地段平均租金1.912.162054.7%和平区大部分地区成套独用住房1.932.22非独用及伙用1.801.98二级地段平均租金1.751.98532.1412.2%体院北、大王庄、小山路成套独用住房1.772.04非独用及伙用1.651.82三级地段平均租金1.591.81304.1729.9%尖山、鞍山西道、王串场、丁字沽成套独用住房1.611.85非独用及伙用
6、1.501.65四级地段平均租金1.511.711866.8442.8%小海地、万新村、王顶堤、本溪路成套独用住房1.531.76非独用及伙用1.431.57五级地段平均租金1.431.62453.6310.4%市内六区以外的近郊成套独用住房1.451.67非独用及伙用1.351.49注:农内所列租金标准均为砖混二等住房平均租金水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