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镇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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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溪镇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战略,以城市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健全工作机制等为主要手段,推进强镇扩权,发挥温溪集聚辐射作用,实现强镇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通过若干年努力,使温溪镇成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第三产业发展提速和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新城镇。切实增强温溪镇对周边地区的带动辐射作用,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和联结纽带。把

2、温溪打造成集工业、宜居、宜商、休闲于一体,具有山水特色的滨江城市和青田县东部组团的制造中心和服务中心。(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放权,合理充分。凡是可以下放到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都要以授权、委托的方式下放到镇人民政府或部门的派出机构。二是坚持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确保办事层级减少、办事效率提高。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扩权改革要根据温溪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充分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同步分类推进。二、强镇扩权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

3、限。1、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在调整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时,适当扩大温溪镇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在下达年度计划指标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切块并直接下达。2、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理顺县、镇二级财政收支关系,对县财政局给予温溪镇原有共享收入分成办法进行改革,即在消除2009年镇财政赤字的前提下,按2007年至2009年三年温溪镇实际经费支出的平均数作为基数,从2010年起(含2010年),按县财政收入增长率同步给予温溪镇增长拨付;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土地补偿费、相关税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发

4、资金等各种提留后的净额全部返回;驻镇县部门派出机构在温溪镇范围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环保、教育、计生、城市设施等),按具体项目需求,原则上安排不少于50%的可用资金用于温溪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耕地开垦费(或垦复金)、排污费等非税收入,除按规定上缴给省、市及县统筹外,原则上全部用于中心镇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即专项收入部分)全部返还温溪镇。3、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县政府优先安排温溪镇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扩大温溪镇对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4、加大旧城改造政策力度。根据温溪镇

5、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加快温溪镇旧城改造步伐。(二)建立完善工作平台,提高服务管理水平1、原青田县城市监察大队温溪中队更名为温溪镇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并落实相应的人事编制和资金扶持。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镇综合性管理,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2、建立温溪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延伸,经授权或委托承担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相关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服务项目,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审批便民

6、服务。各分局要充分授权窗口,镇行政服务中心具有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同等的各类审批服务效力,其他部门独立设置的服务窗口要接受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指导。3、建立温溪镇土地储备中心。镇土地储备中心作负责温溪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及预出让前期工作。镇土地储备中心设在温溪镇国土资源分局(要设立),由温溪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具体管理。4、建立温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镇域内总投资500万元以内建设工程(镇村投资、民营企业投资)招投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三)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1、完善镇内设机构设置。按照精

7、简、高效的原则,对镇内设机构进行重构,建立“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镇内设“五办、五分局、一中心、一大队、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事务办公室、计生分局、城建分局、财政分局、安监分局、农业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经上级批准要求设立的其他办、中心等机构,由温溪镇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分别增挂到相应的内设机构中,不再单独设置。2、设立县部门直属管理机构设立公安分局、监察分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地税分局、

8、法庭等9个部门直属管理机构,各分局局长可按副科职级配备。各分局组建及行政职能落实统一由各县局报县编委审核制定。县级有关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要下放到温溪镇相关部门,通过委托授权,实行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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