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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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确定受案范围的因素(二)受案范围演变(三)受案范围确定标准二、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管辖(三)避免管辖冲突规则案例1(一)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因素行政诉讼范围的大小,不是一国立法者随心所欲的选择,它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决定范围的因素主要有:第一,目的因素第二,技术因素第三,现实因素2目的因素《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的目的:“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权益、监督行政的双重功能意味着行政诉讼应有一个涉及面较大的受案

2、范围。3技术因素行政诉讼范围涉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根据分权与制衡原理,行政权的行使应接受一定程度的司法权监督和制约。但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并不能无限进行,尤其不能让以判断为本质特征的司法权代替行政权。公民权利救济和行政法制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与其他救济、监督制度配套,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有相应的限制,从而形成一个有序、高效的救济、监督系统。4政府的某些行为,比如国家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它在理论上即使是相当于法律上的争讼,也不应依无政治责任的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应特此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此外,行政行为涉及的是政策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是法律争议还是技术争议,是相对人的何种权益等,都

3、可能成为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技术因素。上述技术因素意味着行政诉讼应有一个相对限制的受案范围。5现实因素长期行政强势的国家历史告诉人们: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得到全面的监控;现实行政执法状况的不如意和行政自我监督机制的失灵,要求行政行为接受来自于他律的司法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行为监督范围、力度的有限性和法院专司纠纷解决的本质,要求法院承担起更多的司法审查功能;但是:6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客观上制约了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张;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公众形象、人员素质、财物配置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有限能力。行政诉讼法考虑上述因素,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一,

4、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7第二,正确处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法院对行政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理,但不要对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行政行为进行研究干预,不要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第三,考虑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行政法还不完备,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行政诉讼法规定“民可以告官”,有观念更新问题,也有承受力的问题,因此对受案范围现在还不宜规定得太宽,而应逐步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推行。8(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变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创建于1982年,受案范围先后经历了四次调整,在总

5、体上呈现出逐步扩大的态势:1.《民事诉讼法》(试行)2.《行政诉讼法》3.《执行〈行诉法〉意见》(试行)4.《执行〈行诉法〉解释》9第一阶段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为标志第3条第2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到1989年《行政诉讼法》时为止,共有130多个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诉讼,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陆续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这段时间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立法上尚缺乏专门的、系统的规定,具体范围始终处于变动状态之中。10该法第2章对受案范围作了专门规定:一、第11条第1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针对八类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案件;二、

6、第11条第2款规定,除第1款所列的八类行政案件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第12条规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四项排除事项。第二阶段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为标志参见法条111第三阶段1991年《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标志一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了相当狭义的解释。第1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12这一规定把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限

7、定为行政法律行为,而且是单方行为,从而既排除了非法律行为,又排除了双向行为。其背景:行政诉讼法虽生效,但行政诉讼制度尚不成熟、各方面还不适应,所以,对受案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二是列举了人民法院应于受理的六类行政案件。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13公民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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