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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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探析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已近一•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即人民监督员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则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程序和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为完善直接侦杳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的规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高检院作出这一部署,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检察改革,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二是为了切实体现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

2、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原则精神,接受人民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创设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凸显四种需要:一是政治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高度出发,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将执政党的政治诉求制度化、规范化的实践探索。二是宪政需要。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自觉地把检察T作置于人民的监督Z

3、下,是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肚的。三是司法改革需耍。司法体制改革的冃标是要使司法制度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止义,改革的着眼点是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岀、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解决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探索。四是检察工作需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待提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现象时有发生。究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外部监督不力。检察机关必须正视杳办职务犯罪工作屮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

4、来认真冋答“谁来监督检察机关”的问题。从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高度出发,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从机制上解决好公正执法问题。一、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特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是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木依据。认真解读该规定,较为客观、全面地认识现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制度体系、运行要求等,以探究人民监督员制度

5、的基本特征。解读《规定(试行)》,可以探知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内部性与外部性并存。《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提髙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木规定。”这条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为了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1=1的;明确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宪法依据和组织法依据。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

6、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杏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检察机关既要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职权,同时还应履行其义务,接受群众的监督。《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当设立人民监督员

7、办公室,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检察机关设立,并由检察机关管理,应当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名额,由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各级检察机关业务经费中列支,纳入财政预算,出同级财政核拨。”这些规定可以表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现行法律体制框架内,基于检察制度现实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依据、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人

8、民监督员员额确定、人民监督员经费管理等内容体现了较强的内部性特征。但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初衷却是“为完善直接侦杳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设计的。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依法进行,一些涉及其他法律制度,需要修改法律才能进行的改革,只有在法律修改之后方能付诸实施;另一方面,那些现实需要,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而又不涉及法律修改的举措,可以在自系统内进行改革探索。检察机关在自系统内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要使外部监督取得实效,就必须体现监督的外部性特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性特征主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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