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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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基础规范要求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项目部应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暂无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至少应配备会计、出纳^一人,不得由一人兼任。(2)项目部财务人员一律由四公司财会部直接派出。财务负责人由四公司任命,财会部门主管由四公司财会部考核,经四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任免。(3)会计人员是指专职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和由财会部门管理的专职核算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各级财务主管应具备会计师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主管一个单位(或一个重要方面)财务工作二年以上工作经验,掌握本行业或本单位

2、生产技术管理知识。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0日。(4)项目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现金收支、有价证券保管等工作;财会部门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收支,复核会计凭证和账表;各岗位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项目部财会部门应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岗位责

3、任制执行情况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完善。(5)项目部负责人应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三公局及四公司财会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予以表彰。(6)项目部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工作。(7)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和违法人员,不得聘为会计人员,不得从事

4、财务工作。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1)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4)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会计信息。(3)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四公司财会部进行处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

5、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会计核算(1)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及四公司统一要求建立会计账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2)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3)会计核算的

6、基本要求1)项目部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办法确认、计量和记录,保证各期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2)项目部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一日止。3)会计核算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单价和单位成本可计至元以下四位数,余数四舍五入。4)项目部按中交股份和中交三公局总体部署全面推行财务信息化工作。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内容和要求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计算准确、信息反馈及时。6)项目部按中交股份和中交三公局统一要求设置会计科目。7)项目

7、部应定期盘存财产、物资。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应按月核对,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产、物资清查应按审计要求进行,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会计凭证(1)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和自制两种,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项目部办理规定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2)外来原始凭证,指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单位外部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自制原始凭证,指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出入库单、收/领料单、工资结算单、

8、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财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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