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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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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务公开审核办理制度公开内容审核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阅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氛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审阅第三材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责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阅。从!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
2、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况登记管理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第八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第九条党
3、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3第十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归档保存。第十二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资料归档第十三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
4、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十四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资料。(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第十五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厨存放。第十六条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
5、妥善保管有关档案。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第十七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十八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应及
6、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第二十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第二十二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7、。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科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三)书面申请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
8、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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