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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安卫〔2011〕155号安吉县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赔付,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风险,根据《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规定及我县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实际需要,本着“互助共济、风险共担、保障有力、强化责任、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的定义。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是指由自愿接受医疗纠纷第三方介入调处机制的多家医疗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筹集缴纳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为分散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保障因遭受医
2、疗损害的患方获得及时赔偿而建立的一项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第二章风险金的筹集办法第四条医疗责任风险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由全县参加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的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统筹。该制度建立前已参加商业医疗责任保险的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第五条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统筹。医疗责任风险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医疗机构一次性计提统筹,每年建立全县各单位医疗责任风险金帐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并列入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年度计提标准为:1、按上一
3、年度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的1.5%。(风险系数)计提一块;2、按上一年度末统计医疗机构在职员工(含合同制职工和乡村医生)人数,300元/人/年计提一块;3、其它款项来源。企业单位、个人捐助等。医疗机构上年度业务总收入和上年度在岗职工人数按统计年报数核定。第六条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统筹确定原则上一年一次,每年由局里根据各单位报表建立《安吉县医疗责任风险金统筹帐册》。全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下属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一个统筹单位。第三章风险金使用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要支付医疗责任赔偿(
4、补偿)金的,各统筹单位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医调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支付赔偿(补偿)款的依据,及时由各单位予以赔付。每起医疗责任赔偿(补偿)金的赔付结果须及时报局医政科教科备案,作为年度结算依据。第八条各单位医疗责任风险金分户建册,统筹使用。单位发生的医疗责任赔偿(补偿)金首先从各自的帐户中赔付,自身帐户赔付后不足的由局里发文到当时结余多的其他单位的帐户中支取赔付。年终各单位的结余总额按当年各单位的统筹额减去本单位赔付额余额的比例分配给各统筹单位,具
5、体由局结算后发文明确。如果当年的医疗责任风险金总额不足以支付赔付总额的,先由事发单位垫付,由局平衡后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统筹比例再纳入到下一年的统筹赔付。第九条本风险金仅用于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民事赔偿,不包括相关法律费用。第四章其它事项第十一条本风险金制度适当化解了单位医疗责任风险,但并不能化解全系统的医疗责任风险,各统筹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局里将加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考核,对当年发生赔付赤字的单位,将取消其各类考核评奖资格。第十一条本办
6、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二O年十月十日主题词:卫生医疗责任风险金办法发:各医疗卫生单位抄送:市卫生局,县平安办安吉县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10月10H印发安吉县卫生局医疗责任风险金统筹赔付通知单签批人::根据《安吉县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单位自身统筹风险金帐户已无余额,现决定从你单位医疗风险金帐户余额中支付给该单位医疗风险金万元。特此通知。安吉县卫生局年月日安吉县医疗责任风险金统筹帐册单位业务收入计提职工人数计提风险金总额(万元)业务额(万元)计提额(万
7、元)职工人数计提额(万元)合计安吉县医疗责任风险金统筹帐户使用情况月报表填报年月:年月单位风险金总额(万元)赔付情况调剂额(万元)单位帐户余额(万元)到本月止累计(万元)本月赔付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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