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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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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行政管理用房篇一:医院行政査房制度医院行政査房制度医院的行政査房工作是医院指挥部门深入基层调査研究,发现同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行政査房的组织领号是院委会,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以下制度:1•行政査房由院委会组织实施,参与部门和组织有:工会、行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后動股领号以及相关组织成员。2•行政査房采取分组和集中两种形式,分组是按照原有量化考核细则由医疗、护理、后動管理、医德医风四个小组自行组织,每周进行一次査房,内容主要是检査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集中査房则是由院长主持召集,
2、各组联合行动,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在月末进行。对各部门、各科室的工作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走访病室,征求患者的意见。3•行政査房的主要内容:(1)检査各科室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遵守情况,对医院制定的各项政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做到政令畅通、上传下达。(1)检査基层科室行风建设情况和医德医风情况:检査医疗、护理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检査环境卫生以及后動保障情况;检査职工的服务质量是否赢得群众的满意度。(2)进行明察暗访,深入到病室、病人床头,详细了解患者对巨院及医务人员工作是否满意,以及对医院和医务
3、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办公室人员负责对检査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每月末召开一次医院中层干部会议,在会议上进行情况通报反馈,查找问题的根源,提出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和意见。篇二: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04年北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院设备????????
4、?????????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
5、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
6、、安全卫生、经济合理。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
7、次或分期实施。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一般情况下,宜建设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六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第十一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拟建
8、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县以上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4-6张,县及县以下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2-4张。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项设施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第十四条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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