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

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

ID:46488266

大小:63.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11-24

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_第1页
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_第2页
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_第3页
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_第4页
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薛光伟【内容摘要】民事执行救济问题,无论在民事诉讼理论或司法实务屮都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泄、司法解释、学理见解及司法实践,试图从界定民事执行救济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出发,确立实施民事执行救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尝试以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应包含的三项主要内容即救济的方法、救济的实施程序和救济机构的设置为主线,全面剖析了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的不足或缺失,提出了完善和改进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初步构想。【关键词】执行救济;方法;实施程序;机构设置;立法建议“救济就是纠正

2、、矫正或改正已发生或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失或损害的不当行为。”I当一个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他可以选择自力救济、司法救济和司法以外的其他合法救济这三种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其中,司法救济是公力救济的典型方式,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的特点而成为最重要和最终的救济手段。若当事人选择司法救济手段确定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存否及范围后,债务人不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其必然结果就是会随Z引出民事执行程序。“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作为当事人实现私权最后环节的民事执行程序

3、屮,不可避免会岀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受侵害或无法行使的情形,因此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否则,将全部否定在此之前所为的实现权利的一切努力。但是,在我国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中,执行救济是最为薄弱的环节,这一现实已严重损害了民事执行法律制度功能的发挥。缺乏救济程序和救济制度是我国冃前的民事执行法存在的最大缺陷。出于执行救济手段乏力,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救济请求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以至于不能对民事执行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在很人程度上酿成了“执行乱”的局面。W“执行乱”为害殊深,它不仅严

4、重加剧了“执行难”,损害了社会公平交易环境,还严重扭曲了社会观念,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3因此,完善和改进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救济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民事执行救济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概括起来,H前我国学者关于民事执行救济的概念主要有以下观点:(1)法律制度说。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执行机关民事执行行为的侵害,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的法律制度「(2)方法说。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因执行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所设立的一种补救的保护方法。5(3)权利

5、说。执行救济是指当事人或利害1《丫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页。2高执办:《执行救济程序问题比较研究》,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1辑,第382页。3高执办:《执行难新议》,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5期。°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75页。5孙加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09页。关系人因执行机关的违法执行,请求有关机关釆取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6上述虽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执行救济进行•了

6、观察,但是,至少可以抽象出以下关于民事执行救济的共同法律特征:其一,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民事强制执行而受到损害为产生前提;其二,执行救济依申请而发生,且救济请求权只归属于自身利益被不法侵害者;其三,执行救济发生在强制执行过程屮,而非是执行开始前或执行终结后;其四,执行救济的目的是对违法或不当的强制执行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进行补救,以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民事执行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有人指出上述所下执行救济概念的外延均过于狭窄,仅指在执行过程中,且是在当事人、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7、己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的一种纠正活动。继而提出“只要民事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执行案件无论正在执行屮,还是已执结,均可实施执行救济,即包含事中救济和事后救济,但不包括采取的预先、超前的救济措施。”了对此,笔者认为作为强制执行法意义上的执行救济必须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涵盖度,但是,所下定义的外延应当具有适中性。具体而言,第一,上述三说虽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事执行救济进行了观察,但是确实存在概念外延过于狭窄的缺点,均认为“执行救济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民事强制执行而受到损

8、害为产生前提。”笔者认为,民事执行救济非以已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执行违法或不当可能损害或将要损害也可请求执行救济。例如拍卖公告,虽因未拍卖未造成损害,但拟拍卖物的权利人可提请执行救济,耍求撤销公告,阻止拍卖。其次,笔考也不赞同“执行案件无论正在执行中,还是已执结,均可实施执行救济”的观点,认为执行救济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过程屮,而非是执行开始前或执行终结后。若执行程序尚未开始,无违法或不当执行处分存在,亦无侵害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