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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2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2年度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大活动有关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给予专项支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以利用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或网上交易等商务活动为主营业务,提供安全认证和网络支付功能,具备相应行业经营许可资质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商贸服务连锁企业。(三)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应用解决方案,开展业务流程外包,具备第三方支付服务资质,从事网络交易安全认证、代运营和培训服务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四)上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商贸服务连锁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须为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独立法人单位,电子商务专业活动承办机构和资讯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 第三条本意见中所有条款只能择一申报。第二章资金支持办法第四条支持引进企业发展电子商务。1.鼓励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等知名企业和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企业在我市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全国总部或全国性业务结算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区域总部或区域业务结算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2.鼓励移动电子商务内容提供商和专业服务商在我市设立业务结算中心,开展全国性业务。引进企业在我市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第五条支持移动电子商务发展1.支持我市全国性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吸引内容提供商在我市开展全国交易结算业务。平台内容提供商在我市年度交易结算总规模超过5亿元的,给予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200万元的发展奖励。2.支持我市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对提供移动电子商务内容服务、并在我市认定的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上实现单一应用结算超过1000万元以的企业,给予内容服务商50万元一次性发展奖励。 1.支持我市商业街(区)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对我市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且完成街(区)内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街(区)综合服务平台(包含实景在线、信息服务、线上交易、客服保障功能)搭建运行、街(区)内80%以上入店经营商家加入街(区)综合服务平台并开通符合国家金融标准的移动近场支付和移动远程支付应用的商业街(区),按照应用商家每户2万元给予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应用推广奖励。2.支持我市限额以上商贸服务连锁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对我市限额以上商贸服务连锁企业,实现成都范围内80%以上开通符合国家金融标准的移动近场和远程支付应用的,按每个应用直营网点2000元给予该连锁企业应用推广奖励。3.支持我市移动电子商务用户发展。对我市电子商务服务机构于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前发展的新增用户,按15元/户给予用户发展奖励。本条所称“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指:基于我市拥有移动电子商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金融标准的近场和远程支付应用的全国性移动电子商务开放服务平台。本条所称“用户”指:在我市拥有移动电子商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性移动电子商务开放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用户。第六条支持我市优势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认定的企业和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发展奖励。第七条支持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建设。对新增经区(市)县政府批准的单一产权、单体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50%(含)以上,且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不高于同期物业租金市场价格50%的专业楼宇业主,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补贴。本条所称新增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应为楼宇所在区(市)县在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入住率达到90%的基础上,新增投入运营的专业楼宇。第八条支持开展宣传推广。1.支持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机构在我市组织举办电子商务专业活动。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全国性电子商务专业活动,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综合补贴;对经市商务局同意举办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电子商务专业活动,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综合补贴。2.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成果方式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或相关资讯服务机构编制发布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年度报告或专项课题研究报告。第三章申报要求及程序第九条申报企业职责1.履行电子商务统计义务,按月提交企业经营统计材料;2.提交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政府扶持资金; 1.对所获得的支持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提交相应汇报材料;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交资金使用的绩效报告。第十条项目执行与资金申报时间1・项目执行时间: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2.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单位向区(市)县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15日(工作日内进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23日内进行。第十一条项目申报程序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档资料一份)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2.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两份)和企业电子档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发展情况、申请支持条款等内容);(含电子档)2.项目计划书(包含项目的目标及目标说明、项目市场调研及分析、项目开展计划、项目执行及管理、项目预算等内容);(含电子档)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及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4.2012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5.所属行业协会与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联合推荐函;6.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按流程选取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7.企业项目申报承诺书;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企业申报项目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o第四章项目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 请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支持计划。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程序进行公示并上报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出具拨款通知,支持对象是企业的,原则上由市商物投集团根据拨款通知书直接拨付;支持对象是区(市)县政府、区(市)县财政和政府部门的,原则上由市财政局拨付至相关区(市)县财政局,由相关区(市)县财政局转拨。第十四条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季度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第十五条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名称申请支持条款申请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按月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备注12345678910合计 成都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项口名称法人代表(签字)联系人(签字)单位地址电话及传真邮政编码 企业申请报告文本应包含的内容概要1、主送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2、公司的基本情况、按本意见第二条说明企业类型、主营业务、商业模式、企业取得的主要成绩;3、公司的税收、就业情况;4、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情况;5、根据《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第X条第X款申请何类项目,拟申请支持资金金额;6、申报项目及资料真实性承诺;7、单位签章,落款时间;8、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 2012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企业地址所在区(市)县开户银行银行对公账号以下为企业经营数据(单位:万元)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本年度已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上年度纳税总额本年度已纳税总额上年度末职工数(人)本年度职工人数(人)以下为申请支持内容(单位:万元)企业类别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口商贸服务连锁企业口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口项目类别引进项目□移动电子商务项目口专业楼宇项目口优势企业项目□宣传推广项目口项目名称申请支持条款项目投资总额申请支持金额申请支持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申请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是口否口申请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数据:是口否口企'||丿声昭,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印章年月日区(市)县商务部门意见:区(市)县财政部门意见:单位印章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报成都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提交材料一览表需提交资料备注共性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1项目计划书%12012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1所属行业协会与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联合推荐函%1201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1企业项目承诺书%1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合同、票据等(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个性材料第四条电子商务引进项目第一款%1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1母公司为世界5()()、国内100强或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证明%1成都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及业务结算中心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区(市)县政府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在该区设立总部的合同或协议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第二款%1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1成都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及业务结算中心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区(市)县政府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在该区设立总部的合同或协议第五条移动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第一款%1移动电子商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1与支付服务平台合作的金融支付组织所出具的支付标准认可证明%1开展全国业务证明%1与支付服务平台合作的金融支付组织所出具的交易结算额度证明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第二款与支付服务平台合作的金融支付组织所出具的交易结算额度证明第三款商业街(区)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商业街(区)按照有关标准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完成情况证明。第四款%1项目企业为限额以上商贸服务连锁企业证明材料和成都市内连锁数量证明%1项目合作的支付机构证明其完成移动支付开通情况证明材料第五款%1与我市核心平台合作的金融支付组织所出具的用户发展拓展授权证明%1与我市核心平台合作的金融支付组织所出具的新增用户证明第六条电子商务优势企业项目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认定证明材料或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第七条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建设项目%1区(市)县政府已认定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及新增专业楼宇证明材料%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入驻企业情况说明材料%1电子商务企业与楼宇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1第三方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楼宇评估材料%1第三方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第八条宣传推广项目第一款%1会议相关申请、预算.会议纪要及批文(复印件加盖鲜章)%1会议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1会议实施方案%1会议总结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二款%1采购招标文件%1招标专家意见%1采购服务相关合同及协议%1采购成果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主题词: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成都市商务局办公室 实施意见通知 2012年8月1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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