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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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关键词:不良资产债转股法治内容提要:在如火如荼的不良资产清理过程中,法学家的缺席,显露岀了法治的尴尬。対不良资产滋生的法律成因分析和清理的法律困境分析有助于我们采取更好的对策,也使我们对忽视法治的危害保持必要的警解:。文末,在借鉴他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外资准入制度、“准司法权力”的授子和“特别法庭”的设立等三条思路以兹参考。一、我国不良资产的现状対我国不良资产的现状,我们查阅不同的资料可以得出不同的数据。根据发布的机构不同可把这些数据归为两类:官方公布数据和国外机构评估数据。两种数据的真

2、实性、准确性可谓互见短长,相互参照或许可以使我们对现状把握得更为准确客观。根据国家前两年公布的数字,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大约冇20000亿元的坏账,占贷款总额的25%,其中人约有「6%〜7%无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1998年初指岀,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1997年底已达25%,其中属于呆帐贷款的不足2%,大部分是呆滞贷款。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上半年统计资料表明,1996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5.3刀亿元,不良资产比重在20%以上,即使按20%计,不良资产也高达1万亿元以

3、上【1】。马塞尔国际清算银行(BIS)在1997年的有关报告屮,做出了一个比较谨慎的评估,认为截止1996年中国的银行不良贷款为1.2万亿元左右。而国外的还冇一些机构对中国的银行不良资产判断比较悲观,认为我国银行的坏账己经达到40%,具数额已经十分惊人[21,按照这种估计我们的不良资产己达2万多亿元。而我们了解到的一个最新的、最权威的数据,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国务院新闻办2001年1月17口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所说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剥离了1.3万亿不良资产到四家金融资产公司,使国有商业银

4、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3】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在至少有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这还不包括未剥离的四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未包括其它全国性或地方性银行多年来所产生出來的不良资产;更未包括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全国各省市的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所产生出来的巨大的不良资产!二、不良资产滋主的背景分析(%1)拨改贷:一个经济学的分析视角我国不良资产的产生,共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银行资金财政化所致。在1979年以前,我国实行

5、的是严格的计划经济,财政一直扮演着大管家的角色,为企业统筹统配资金,而银行只是承担企业的资金结算,充当政府和企业的大出纳角色。随看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我们的金业资金配置方式也在做相应的改革。1979年,我国银行开办了第一笔技改贷款,1985年国家乂全面推行“拨改贷”,政府不再拨款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而是把财政资金转给银行,由银行再贷给企业,企业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白此,我国的企业资金配置方式山财政供给制改变为银行供给制,这一变革是我国金融体制山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的一个前奏,具有历史性的意义。然而,与这一改革却

6、同时伴生出许多新的问题:“拨改贷”政策的实施既有违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初衷,乂产生了加重国有金业负担的另一弊端。就国家而言,银行贷款给企业的资金不是真正遵循借贷资金的运作规律,而是被用于财政性的用途,银行资金运行徒有借贷Z名,而行财政拨款Z实。企业的生产条件在银行供给制下仍然变相的由国家配给,而在银行供给制导致企业的盈亏和市场输赢仍然由国家负担【4】;就企业而言,在以前纯粹财政拨款的制度下,企业只需负担向国家上缴利润。而在“拨改贷"之后,同样一笔款子,企业既要付利息还得向政府上缴利润,负担较以而翻倍增加。笔者以为这正是

7、我国国金这么多年來后劲不足的重耍原因之一。两个因索叠加在一起导致大量企业不能、也不愿如期还本付息给银行,最终形成了我国人量债权债务难以清偿、不良资产曰益增多的经济难题。(二)依法放贷:一个法律的悖论分析其实,从法律的介度来看,银行资金财政化的形成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忽视法律手段调节、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过程。回顾我国金融体制改节简史,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対金融活动的规范和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无所谓金融立法。即使在改革开放Z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是无法可依。直到1986年1刀7日,国

8、务院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而这也仅仅是一个行政规章,且在立法体例上也存在着诸多天然的缺陷:将小央银行、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规定在一起。这种合并立法的立法体例使得各项内容都甚为简陋,也很难根据各类金融机构的不同性质、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方式作出行之有效的规定。1993年我国确立了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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