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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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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探析股权是一种能以股份或岀资额计算经济价值的权利,具有资本性,从而也决定了股权的可转让性•股份冇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自不待言,而冇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人合性〃特点,注重股东的个人信誉、能力、和股东之间的相互关系,各国法律通常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愿或无力拥有其岀资时,不得退还其岀资,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让其它股东或第三人取得该出资,并对该出资在公司内部转让和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设定了不同的限制条件,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不例外。股权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冇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它公司持有的股份或出资依法定程序强制转让
2、给债权人或第三人的行为・1998年6H11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53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冇限责任公司、其它法人企业屮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该规定结束了法学理论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的纷争,使股权的强制执行在法律上找到了明确依据;2001年8刀28H,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专门对强制执行上市公司的股权程序做出较为详细的具休司法解释,但对有较强“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并不十分对症,司法实践屮,对有限责任公
3、司股权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仍有不同见解、不同作法、结果也有较大差异。这就需耍我们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总结,以求尽可能公正操作。股权执行的前提条件被执行人如冇货币、实物、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和股权时,只能先执行冇形财产、知识产权屮的财产权利,而不能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因为前者操作起来较为简单快捷,而后者执行起来比较复杂,司法成本也较高,操作不当可能还会侵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股权的执行程序(一)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执行规定》第53条第二款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
4、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冻结,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冇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冇关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巾请,同时向人民法院捉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如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等;其次,人民法院根据中请提供的材料作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做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I办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
5、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股权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三)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根据《执行规定》第54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屮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法院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征求其它股东的意见,在征得全休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传让,不影响执行。据此,人民法院在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帖面通知,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意见,请求在接到书
6、面通知后30H内做出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同时告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四)协商、评估。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中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事宜,如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正式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报告。为了使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屮,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关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相关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五)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执行规定》第54条第二款规定
7、,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冇以下三种方式:1、拍卖;拍卖时,拍卖的保留价应以上述I办商或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数额作为参考,同时应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并告知竞买人这一情况。拍卖时,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最多经三次拍卖。2、抵债;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I办商同意或法院拍卖不成功的,经债权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抵债给中请人。当然,人民法院应先征求各股东的意见,保护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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