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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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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协议甲方(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以上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乙方(买受方):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丙方(动迁方):(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原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原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原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以上人是基于上海市政府《动迁补偿协议》有权依法获得木合同中所述房屋产权,且未对本合同中所述房屋进行任何房屋产权转让前的原共有产权人。丁方(抵押方):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以下合称为
2、“各方〃,其中一方称为〃一方〃。鉴于:一、丙方于上海市政府动迁所签署《动迁补偿协议》于年—月—日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春荣路799弄58号202室动迁配套商品房一套(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35平(具体而积以产证为准),该房屋暂未办理以甲方为权利人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丙方持有该房屋的动迁协议,预计年—月办理完成以丙方为权利人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按照上海动迁安置房政策,该房屋年月日后可办理过户手续。所谓“房屋限制交易期限届满之Fl”是指根据相关规定该房屋可以自由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该日期的届满以乙方(即买受方)
3、结合政府及相关规定确认,若甲方认为该期限未届满的,应提出书面证据证明并将该证据送达给乙方,若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的,则乙方向甲方发出办理过户手续通知之日后的第坦日为期限届满日。下列条款中涉及该H期确认的,均按照该方法确认。二、甲方确认该房屋不是自己唯一拆迁安置配套商品房,且甲方确认该房屋依法具备出售转让资格。三、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于上海签署《房屋买卖协议》(见附件一),除此以外,丙方截止年月日未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抵押、出租等。丙方确认,依据该《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将成为该房屋的合法且唯一的所有权人。四、甲方承诺,甲
4、方截止年月口未对该房屋进行过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抵押、出租等。五、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该房屋所有权,并承诺配合甲方和乙方完成该房屋的产权办理和变更,最终完成办理以乙方为权利人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六、甲方和丁方共同承诺,已与该房屋物业管理部门沟通一致,该房屋所在2楼楼道可砸墙开窗并长期维持,且楼道窗户面积不低于1平米。七、各方知晓,乙方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上海市社保(具体时间以上海市社保局实际记录为准),需要连续缴纳5年,即2019年10月后才能办理以乙方为权利人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八、各方同意,丁方无条件为
5、本协议的履约提供担保,如果甲方、丙方和丙方三者屮任何一方违约,丁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九、各方在充分理解和接受该房屋的现状及风险的基础上,愿意订立该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的顺利履行,无论违约方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以及造成多少损失均应全额支付,并自愿放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各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各方均认可木协
6、议是真实有效,无任何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情形。第一条:甲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第二条:甲方保证己如实陈述该房地产权属状况,同意转让该房地产;乙方对甲方转让的上述房地产具体情况己充分了解,同意受让该房地产。第三条:丙方同意并认可该交易,承诺无条件协助甲方和乙方完成以乙方为权利人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办理全过程。第四条:丁方以自有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木协议履约担保(见附件二),用于抵押房产面积不低于100平米,且市场价值不低于人民币320万元。同时,丁方在木次买卖交易中承担全程陪同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屋交接手续的工作。第五条:甲、
7、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的转让价格为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畚拾捌万元整(¥2380000元整)。此成交价格系包基该房屋的维修基金、水、电、煤初装,有线电视初装垃、圾清运费、办理以丙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所需要的费用和税费等均由甲方支付。该房屋自带固定设备(含全部若有)、装饰(若有)等均包含在房屋转让价款内乙方无需另行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出增加或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如下付款方式:1、第一笔房款:丁方带甲方和乙方核实信息(1)上海市拆迁办核实该房屋的
8、产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丙方于上海市政府动迁所签署《动迁补偿协议》于年—月—日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春荣路799弄58号202室动迁配套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35平,该房屋暂未办理以甲方为权利人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丙方持有该房屋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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