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减刑审理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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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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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减刑审理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减刑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表现,也是监狱机关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司法实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年一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减刑案件审理实务中的许多问题给予了清晰的回答,统一了办案标准,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减刑幅度,有力推动了减刑案件审理质效的提升。然而综观我国现行的减刑制度,在审理程序,尤其是法院、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改革和不断完善。一、规范

2、减刑提请程序推进同步监督机制由于长久以来减刑工作处理的惯性作用和法律规定的不详实,导致刑罚执行机关办理减刑案件的程序和内容有不完善之处,特别是,由于人民法院减刑工作以监狱机关的提请建议为前提,存在的任何问题都直接影响法院减刑案件的客观公正办理。所以人民法院应积极发挥审判主导作用,在具体刑罚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等减刑审批手续上加强沟通交流,提出指导建议,共同推动减刑工作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提请建议书中缺乏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的“两公示”、“三公开”、“五评审”程序详细的表述,导致办理减刑案件的程序公开性不够。事实上,这些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的基础,是减

3、刑案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人民法院在受理减刑案件时,应当商请刑罚执行机关移送证明提请减刑工作已在监公开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查,将其作为对罪犯予以减刑的重要证据写入减刑裁定之中。如经审查发现提请减刑工作没有经过在监公开程序,没有经过其他罪犯监督的,不予减刑。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与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工作相对接,推动减刑工作的全程公开。另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代为执行。看守所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其提请减刑工作与监狱并无不同,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但在实践中,看守所报请减刑程序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监狱相比,看守所在提出减刑建议时,存在案号缺失,原判情况的表述不规范、不全面,罪犯确有悔改(立功)的表现及具体事实的表述不详备,以及引用的法律依据缺乏实体法等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I实践中,看守所对其所监管的服刑罪犯提请减刑事宜,•般参照监狱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2-是,在看守所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落款处一般只加盖看守所的公章。但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的依据是同级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所以从法律上讲,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报送提请减刑建议书,应当加盖同级刑罚执行机关的公章。而且,看守所的《提请减刑审批

5、表》在罪犯的基本情况部分以及程序部分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同样存在欠缺同级刑罚执行机关公章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在《提请减刑建议书》和《提请减刑审批表》的格式和内容上加强沟通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商看守所严格按照国务院2008年颁布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详实的移交各项材料,保证减刑案件的客观公正。最后要指出的是,在现有减刑审理工作中,监督制度还不完善,法律规定的事后监督作用有限。实践中驻狱检察人员对教育改造工作和提请减刑工作的法律监督又难以在减刑审判中体现出来。因此在减刑庭审中应完善相关监督程序,逐步引入同步

6、监督机制,并明确分工。首先,检察机关的出席人员应包括基层检察院驻狱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和审判机关同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检察人员。其次,基层检察院驻狱检察室的检察人员负责对刑罚执行机关的计分考核和提请减刑工作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审判机关同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检察人员,负责对庭审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二、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程序之完善为有效解决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封闭化、书面化困境,保障人民群众对减刑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维护服刑人员的正当权益,推进减刑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已势在必行,必须在庭审程序上予以完善。首先在审判方式和审

7、理内容上。由于减刑涉及到被提请减刑罪犯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到刑罚执行的效果。所以应当采用由法官三名或法官、人民陪审员三名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合议庭在审理时应当对罪犯的原判情况予以说明,因为原判犯罪情况是影响减刑幅度的重要因素。需要在庭审上说明的内容,主要是反映罪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事实和情节。如罪名、罪数、刑罚、年龄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在说明程序中,要明确告知被提请减刑的罪犯,这些情况将作为减刑的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区别对待。2其次在庭审过程中,需要论证是否设计同监区证人为被提请减刑罪犯作证程序。设计这个程序的意图在于印证监狱机关的提2对于将原判

8、犯罪情况作为减刑的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就罪犯的原犯罪行•为在作为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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