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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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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冇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2、严格的规范性一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名语口: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
2、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小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冇点燃的火,一盏没冇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nJ中请人民
3、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2)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4)裁判的效力不同。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
4、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牛效力。三、简述二审与再审的不同。(1)概念: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审理,从而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二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适用的审判程序。(2)二者区别:1)从程序发生的原因看。再审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已经生效的原审裁判基丁
5、•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被认为确有错误。因此再审程序的发牛,是基于纠正被认为有错误的已经牛效的法院裁判。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的当事人不服一审的未生效的裁判而提出的上诉。2)从程序的审级看,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可能按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二审程序审理。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就是适用二审程序。3)从启动程序的主体看,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而二审程序的启动者都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4)从案件的审理的法院看,再审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可能是原审法院,还有可能是原审法
6、院的上级法院(包括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和更高级别的法院)。二市案件则由一•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市理。5)从所作裁判的效力看,再审程序所作的裁判,可能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也可能是生效的终审裁判;而二审裁判则都是生效的裁判。6)从提起程序的时间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二年内提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而上诉的提出则要在上诉期内提出。四、简答特别程序的特点。(1)冃的特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冃的在于确认某种事实状态,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等,而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
7、事权益冲突。而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通常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则是依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2)当事人特殊。特别程序的发动,除了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中请人提出中请而开始。中请人或者起诉人不一定与木案冇直接的利害关系,[没冇原告和被告]而R没冇对方当事人,因此,以双方当事人存在为条件的制度,如调解制度、财产保全制度等在特别程序屮不得适用,事实上也川不上。通常诉讼程序只能依原告人起诉而启动,而且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审判组织特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审理选民资榕案件或
8、者英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介议庭外[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其他案件的审理,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在普通程序中山合议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合议庭既可山审判员组成,也可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根据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事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4)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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