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5557214
大小:42.24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11-14
《民诉期末复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诉期末复习(2)题型1、 名词解释20分(原告撤诉行为保全公益诉讼执行里的一些小概念如执行和解、执行异议等)2、 单选10分3、 多选10分4、 简答18分(3道起诉条件反诉条件免证事实再审启动方式执行和解的条件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中止执行的情形等)5、 论述12分(基本原则程序关系如一审与二审审判与执行关系等)6、 案例30分(2个案例立案管辖当事人诉讼地位程序的处理当事人的种类何种证据本证or反证——以新法条作答)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民事解决纠纷机制中注意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调解和仲裁;ADR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和解、调解(法院外调解)、仲裁。第二节
2、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概念(名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事效力: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对人效力:诉讼当事人不论其国籍,只要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时间效力:于1991年4月9日正式生效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 第二章 诉与诉讼对象一、诉的类型:1、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
3、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3、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一种独立的诉,不依附于确认之诉或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常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新的给付要求相联结二、诉的标的1、诉的要素:1)诉讼主体:指诉讼当事人2)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法院裁判的客观对象。 3)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诉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4、案件事实;后者是指诉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2、 方式:随同答辩状提起;另行用反诉状提起3、条件: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应有联系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 含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一项基本原则。2、 内容: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具有平等性;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5、;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辩论原则 1、含义: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3)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4)辩论权贯穿程序的全过程三、处分原则1含义: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2内容: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2)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既包括民事权利,又包括民事诉讼权利;3)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4)
6、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四、法院调解原则1含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内容: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不能久调不决五、诚实信用原则修改民诉法第13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讲究信用,诚实、守信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内容:1、排除当事人的不正当行为;2、禁止滥用权利;3、真实义务;4、禁反言。 第四章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1概念:合议制度,只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
7、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2组织形式一审——审判员&陪审员 或 审判员二审——审判员再审——按原审程序另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概念: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2、回避制度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