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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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网w.9ask.cn免费法篦咨询就上中顾法篦网江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赣交法字(2008)5号二00八年四月二十FI)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各项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冇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木规定。第二条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卜•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监察机构在木级交通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齐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工作机构和受交通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规

2、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五)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七)行政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八)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止确;(九)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I—)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法律网w.9ask.cn免费法篦咨询就上中顾法篦网(一)调查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3、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包扌舌配套文件的制定、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二)审查下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三)对卜•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四)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审查下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岀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业整顿、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规定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六)审查下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赔偿案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应当按规定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七)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小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责令发布单位予以撤销;(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超岀制定部门职权范围的,责令发布单位限期修改;(三)对现场执法活动小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制止;(四)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五)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法定

5、职责的,责令其履行;(六)执法文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七)行政赔偿决定屮不屈于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不合理、赔偿费用支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八)认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有中诉必要的,督促其提起中诉;法律网w.9ask.cn免费法篦咨询就上中顾法篦网(九)作出行政赔偿后未及时追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的,督促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六条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过错的,应当依照《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过错责任人追究责任。第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

6、冇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不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二)不按期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三)不按规定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四)不按规定将行政赔偿案件备案的;(五)不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六)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的;(七)妨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其他行为。第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管理相对人举报现场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证据。第九条要

7、求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限期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应当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法变更或者撤销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卜•达《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第十条被检杳单位和执法人员对监督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检查单位捉交申述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第十一条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Z日起施行。发布部门:江西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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