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参与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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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参与机制研究摘要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广大社会群众不仅关注对贪污犯罪人员是否判定刑罚,也更加重视他们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情况,但是,关注之后才发现,现在的监狱刑罚执行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的情况,使得人们对刑罚执行程序中的减刑假释制度产生一系列的怀疑。为了让减刑假释制度发挥英设计之初的功能与作用,本文主要从対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考评机制,减刑假释程序屮的启动、审理三个方面着手,力争使得减刑假释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做到公平、合理、公开。关键词考评机制启动程序审理程序作者简介:王玉,江苏省金陵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主要从事监狱刑罚执行研究。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

2、号:1009-0592(2013)03-050-02现行的减刑假释制度主要是通过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进行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劳动生产任务为主要的考核指标的考核机制进行,实行百分制的考核方式,到月末、季末、年末时进行总分统计,得出一个服刑人员的考核成绩,再根据成绩做出是否对该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决定。在作出该减刑假释决定意见书后,呈送法院,同时抄送检查机关。法院对该减刑假释意见做出同意与否的冋复,若是不同意,就直接作出不予减刑假释决定书,若是同意,则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书面审核或是公开审理。检察院在这一程序中只能在法院做出决定后,进行事后审查,判断法院做的决定是否公正合法

3、。也正是基于上述程序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诸如服刑人员参与不够,监狱、法院以及检察院三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到位,出现法院裁定减刑假释错误时无相应的救济措施,导致减刑假释制度的不合理运用,甚至出现了权利寻租的现象。本文就按照减刑假释制度适用程序为主要逻辑,对各步骤中引入参与机制为线索展开。一、服刑人员的考评机制由于每位服刑人员所犯罪名不同,服刑的期限长短也不一样,最重要的是每一位罪犯的人格存在差界,按照现行的监狱考核机制,对每名罪犯釆取相同的考核标准,以完成相应的劳动生产任务为目标,实行百分制的考核方式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不能做到因人而异,对症下夯。实际中存在有些人虽然劳动任

4、务完成的很好,但是有些人完成劳动生产不是因为有悔罪表现,而是一味的追求劳动生产考核分数。很明显,这样的罪犯即使其达到了考核标准,但其实并未有悔罪表现,这与减刑制度设计的减刑条件“有悔罪表现”实际上是相违背的。故本人觉得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绩效考核理论中360度绩效考核方式。所谓360度绩效考核方式主要是从与员工发生工作关系的所有的人员那里获得对改为员工的评价,包括上级、下级、平级等,甚至包括员工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就像是在员工身边画了个360度圆圈,凡是落入圈内的,都纳入该员工考核的反馈范围Z内。在狱中的服刑人员其实和员工的性质是相类似的,改变以往

5、只有刑罚执行机关対服刑人员做出考核的方法,让服刑人员自己、其他服刑人员都参与进來,既能保证该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又让服刑人员端止自己的回嘴态度,有其他服刑人进行监督,再加上相适应的劳动改造,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在使用该考核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对该考评的标准设计是合理的,能够正确的反应出服刑人员的悔罪情况。有些学者也提出了可以在减刑假释适用前,对罪犯进行人格调查,把人格调查作为适用减刑假释的前置程序,了解罪犯在改造情况和人身危险性等。这实际上还是在进行360度考评,只是这里的360度考评中可能会引入心理学、矫正学等方面的专家来对该服刑人员进行评估。但是,该类

6、学者同样没有指出人格调查中具体项目应该怎样设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本人认为,在对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标准设计时同样应该让服刑人员参与进來,这样才能保证其设计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二、减刑假释程序的启动(-)减刑假释制度由谁启动在现行的减刑假释制度适用中,如上文所说,主要是山刑罚执行机关即监狱向法院提起。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几乎可以忽视不计。由于法院对罪犯的具体改造情况的了解仅限于监狱提交的相关考核材料,导致出现监狱机关绑架法院做出减刑假释裁定的嫌疑,暴露出诸多的弊端。为此,学界都呼吁耍求检察机关介入到减刑假释的启动程序中来。大多数学者都从权利相互制约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在外部监

7、督的机制下,权力才能有效地运行。还有一些学者从检察机关参与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性出发,认为减刑假释属于刑罚的变更,刑罚的变更包括刑罚执行种类、期限、方式的变更,所以减刑假释的程序同样应该是由控、辩、审三方组成,这样才能公平公正,防止独断专裁。本人也较认同上述的观点。监狱机关在现行减刑假释程序中权利过大,既主管服刑人员的考核,又决定考核成绩,还决定谁可以减刑假释,缺少监督机制,难免产生权力滥用,出现花钱就可以减刑的闻。那么相应的服刑人员自身有没有申请减刑假释的权利呢?理论界对于减刑假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学说:奖励说和权利说。本人认为,刑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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