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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战争罪刑事责任问题的晚近发展评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战争罪刑事责任问题的晩近发展评析摘要:近年来,战争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出现了许多新发展。战争罪的概念扩人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战争罪的国家刑事责任观念逐渐遭到摒弃。国际法庭附加监骨权的补充性管辖原则得以确立,混合烈法庭成为追究战争罪刑事责任的新模式。在加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同时,战争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机制得以建立。认真梳理战争罪刑事责任问题的晚近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关键词:战争罪刑事责任晚近发展战争罪是国际刑法领域十分重要的一个罪名,其刑事责任问题历來是推动国际刑法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战时期,
2、止是规定战争罪以及破坏和平罪和危害人类罪刑事责任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特别是欧洲和远东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和审判实践,使国际刑法具备了成为国际法独立分支的特质,从而标志着国际刑法的诞生⑴。20世纪90年代以來,战争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再度成为国际刑法的热点,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并引领国际刑法开启新一轮强劲发展。梳理总结战争罪刑事责问题的晚近发展,对于准确把握国际刑法的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领域的法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适用范围:从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到全面涵盖国际性与非国
3、际性武装冲突国际法上的战争罪是指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二战以前,战争法规和惯例主要是针对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战争罪的概念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屮的类似行为不构成战争罪。二战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H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法中逐步出现了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进行调整的规则。如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笫3条规定:在缔约国领土内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时,冲突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实际参加战事Z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
4、员在内,在一切情况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狀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第19条规定:如在缔约各方之一的领土内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冲突各方必须适用木公约关于尊重文化财产的规定。该公约第28条还规定:各缔约国承允于其普通刑事管辖权范围内采取必要步骤,以对违反或唆使违反公约的人进行起诉并施以刑事或纪律制裁。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笫二附加议定书,则是专门调整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公约。不过,此一时期虽然经出现了调
5、整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屮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是否构成战争罪并不明确。比如,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19力年日内乩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85条明确规定,“在不妨碍各公约和本议定帖适用的条件下,对这些文件的严重破坏行为应视为战争罪”,而同时签订的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第二附加议定书》笫6条虽然规定了对类似行为的刑事追诉问题,却并不认为构成战争罪。与国际法文件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战争罪的规定缺失相一致,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战争罪的概念仅适用于国际性武
6、装冲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战争罪及其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发生了急剧变化,前南国际法庭的实践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对这一变化的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制定前南法庭规约时,山于国际社会対前南地区武装冲突的性质存在争议,而此前多数国家主张战争罪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前南国际法庭规约》没有明确使用战争罪一词,规约第2条采用的是“严重违反1949年各项《日内乩公约》的悄事”的表述,第3条采用的是“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的表述。在法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塔蒂奇案中,法庭关丁第3条适用范围的解释初步确立了
7、战争罪可以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该案中,辩护人对南法庭的管辖权提出界议时主张,法庭规约笫3条以1907年《海牙笫四公约》及具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和1977年《H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为基础,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初审分庭驳回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国际人道主义法解决来自国际性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人道问题,即使第3条列举的行为来自海才公约,“战争法规和惯例”这一表述也不能仅限于国际性武装冲突,战争法规和惯例包括对在国际性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实施的行为的禁止,无论冲突的性质是国际性还是
8、非国际性,被告人的行为都可以适用第3条。上诉分庭维持了初审分庭关于第3条的解解并进一步指出,罗马法上“一切法律都是为人类谋福利”的格言逐渐在国际社会小站稳了脚跟,就保护人类而言,武装冲突领域国家间战争和内战的区别已失去了意义。为前南法庭不同的是,卢旺达法庭规约没有规定“严重违反1949年各项《FI内瓦公约》的情事”或“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行为”,而是规定“违反《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的行为雹rfl于《日内乩四公约》共同第3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是专门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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