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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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内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财办函〔201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监督检查,是指在市局统一领导下,广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分局(简称“财监分局”)组织实施的,对本局内部各业务处室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条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

2、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促进本局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第四条积极推进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财监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分局与其他处室(单位)对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实时、动态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第五条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逐步推进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局长负总责,分管财政监督工作的局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建立内

3、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等内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分管财政监督工作的局领导主持,局内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整改落实等相关问题。各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应当各指定一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负责协助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财监分局提供相关的预算文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分配方案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对需要进行延伸检查的,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相关单位等工作。财监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内部监

4、督检查联络员进行学习培训,学习掌握财政内部监督的政策规定,研究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及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等。第八条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以财监分局人员为主。必要时,报经局长和分管财政监督工作的局领导批准,财监分局可从各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需要,财监分局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时,要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九条内部监督检查事项:(一)预算编制、

5、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二)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情况。(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四)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五)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七)会计管理情况。(八)外国机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九)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十)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财政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十一)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

6、等监督检查和本局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十条内部监督检查重点:(一)各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三)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对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促进内部控制完善。检查评价重点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

7、识别与应对、授权批准、岗位职责分离、查验与核对、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与沟通有效性等。第四章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内部监督检查应当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工作,实现对本局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重点检查是指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应建立自查制度,在其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将本年度自查计划和上一年度自查结果报财监分局备案。自查工作要根

8、据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做到重点突出、切合实际。第十四条财监分局要结合财政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以及自查情况制定年度重点检查计划。重点检查计划由分管财政监督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并报经局长同意后,及时通知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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