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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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菏泽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局内各职能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实施的内部监督检查。第三条按照局领导指示,财政监督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也可根据需要从县财政系统内抽调人员检查。检查人

2、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廉洁自律、依法监督、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四条对局内各职能股室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职能股室在财政收支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遵守局内管理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本级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二)国库集中收付和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等情况;(三)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四)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结算情况;(五)向县级各单位批复预算、决算情况;(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八)

3、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规程与管理情况;(九)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十)对市、县审计局在县级财政收支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十一)各职能股室履行外部财政监督职责;(十二)局领导布置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第五条对局机关财务、局属各事业单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一)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二)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各项费用标准、支出定额的制定和管理情况;(三)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主要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四)事业单位预算执行

4、结果;(五)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情况;(六)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离任审计。第三章监督权限第六条财政监督室在组织内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以下权限:(一)有权要求各业务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供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查股室和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二)有权检查各业务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并有权复印、影印、录取有关资料。被查股室和单位不得拒绝;(三)有权就检查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

5、关股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有关股室、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四)有权选择不同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根据情况可对被检查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可组织联查或互查,可实行就地检查或送达检查;(五)有权对被检查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提出纠正和改进的建议;(六)有权对查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七)有权对模范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的股室及局所属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四章检查方式第七条内部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

6、两种方式。第八条日常监督是指财政监督室按照局领导要求,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各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追加指标等有关文件,随时对局内各职能股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有:(一)了解有关股室和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制任务及完成情况;(二)掌握内部事业单位指定或修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及其执行的情况;(三)掌握股室及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四)使用计算机监控内部有关股室及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和业务工作情况。各职能股室、各事业单位应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监督工作联络员,主动配合财政监督室的

7、日常监督工作,定期报送专款指标文件及分配依据、报表、银行账户存款余额等,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九条重点监督检查是指财政监督室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采取调查询问(包括填表调查、询问笔录)、会计资料核查、现金及实物检查等方式方法。必要时,可以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同时可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直接检查和委托检查两种形式。直接检查是指财政监督室指定本室人员

8、或抽调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委托检查是指对特殊项目(如基建工程等)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的检查。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业务股室重点检查面不低于该类机构的30%。第五章检查程序第十条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财政监督室应当制定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工作。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时,应组成不少于两人的检查组,在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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