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强险理赔不当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民事上诉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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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交强险理赔不当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民事上诉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马**,男,19**年8月23口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湖南省湘潭县***镇**居委会人,现住双峰县***镇**村特别授权代理人:罗启明,湖南梁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答辩人:屮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峰支公司,屈所地双峰县永丰镇复兴西路负责人:禹**,该公司经理原审被告:彭**,男,19**年9月27日生,汉族,个体司机,双峰县人,住该县***镇**村原审被告:黄**,男,19**年11月5日生,汉族,个体司机,双峰县人,住该

2、县***镇**木寸**纟冃答辩谙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并判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损失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独立的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原审被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于2011年12月6H收到双峰县人民法院转來被答辩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2011)双民一•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木一份,现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上诉称答辩人“-与原审被告黄**、彭**2011年4月12日达成交通事故调解书,,,,,并没有涉及到要上诉人直接给马**理赔”,主张被答

3、辩人没有向答辩人支付赔偿款的义务,这一诉称与上诉理由依法明显完全不能成立。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丫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立承担赔偿责任的规泄,交通事故赔偿中,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与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性质与数额完全不同。前者承担的强制责任与过错责任,后者承担的过错责任;前者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首先承担责任,后者只对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的不足部分按过错责任大

4、小比例承担责任。因而,被答辩人与原审被告承担的责任依法根本不是连带责任,完全是独立的赔偿责任。被答辩人没有参加答辩人与原审被告黄启贤、彭小员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也没有将被答辩人列为当事人,该协议当然只能就答辩人与原审被告黄**、彭**z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z间的权利、义务不得进行约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Z间的权利、义务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二、被答辩人上诉称“原审被告黄**向上诉人递交了理赔所需的被上诉人马**页疗费票据”收条是其自愿的,也是真实的,不存在胁迫、欺诈。说明马枠是同意

5、将理赔款支付给原审被告,也说明马**收取了黄**的赔偿款”,这一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依法完全不能成立。1、客观事实上,答辩人没有向原审被告黄**出具收条,原审被告黄**因向被答辩人理赔时因没冇向答辩人支付赔偿款无法从答辩人处取得收条向被答辩人提供,被答辩人在明知原审被告黄**无法取得收条时其员工亲门出而以为了理赔的需要为由做答辩人的工作向答辩人索取收条。因而,此收条虽是答辩人的自愿,但内容不真实。假如原审被告黄材向答辩人支付了赔偿款,其为何不能亲自向答辩人索取收条而向被答辩人提交?为何要被答

6、辩人的员工越俎代庖来向答辩人索取收条?更何况,当今无论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财经报批程序都是先由领款人出貝相关费用凭证与领条后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再付款,被答辩人的理赔程序也不例外。请问被答辩人是原审被告黄**先办妥赔偿款领取手续再向其指定的帐户打款还是先向原审被告黄**指定的帐号打款再由其來办理领款?如是被答辩2人原审被告黄**先办妥赔偿款领収手续再向其指定的帐户打款则怎么解释?能否说原审被告黄**是办理赔偿款领取手续时就得到了赔偿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惠见(

7、试行)第66条明确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冇在法律冇规泄或者当事人双方冇约总的情况下,才对以视为意思表示。答辩人向原审被告黄材提供了相关资料,只能推定答辩人向原审被告黄和证明了自C的损失情况与协助其办理理赔事项,根本不能推定答辩人同意将理赔款支付给原审被告与收収了黄**的赔偿款,被答辩人的推主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三、被答辩人上诉称“无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已知道原审被告黄**、彭**没有赔偿”,这一主张简直是掩耳盗铃式的狡辩。客观事实上,原审被告黄**在向被答辩人中请理赔时不能提交其向答辩人

8、支付了赔偿款的依据,事后也无法补充,保险理赔事宜无法进行。为了保险事宜的顺利办理,被答辩人的员工只能亲自出面以为了理赔的需要为由做答辩人的工作向答辩人索取收条,事后答辩人乂多次向被答辩人员T打听理赔进展情况,难道这还不足以推定被答辩人明知原审被告黄**、彭**没冇向答辩人支付赔偿款吗?还需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四、被答辩人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仅是马**的陈述和三份所谓的证人证言,而11三证人均承认在马文志提供领条的时候,他们都不在场,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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