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理赔疑难问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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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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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交强险理赔疑难问题指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出台后,各级机构就交强险的赔偿方式、受害人索赔、赔款理算等问题,存在一些理解和执行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机动车保险理赔质量。为此,总公司业务处理中心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以下简称《规程》),针对交强险理赔实务种出现的一些典型疑难问题,制定以下指引,以明确相关问题。  一、明确交

2、强险理赔的几个疑义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实施后,在理赔实务种存在几个理解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引起较普遍的疑义,为了统一认识,规范操作,特说明如下:  (一)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究竟是按责赔偿,还是无责赔偿?是否实行商业险所通用的责任比例原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即交强险的赔偿不建立在被保险人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只要发生事故,交强险即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按照《条例》和《条款》,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一般事

3、故赔偿限额与无责任赔偿限额,从这种区分来看,似乎又是按责赔偿。因此,需要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条款》的规定是不矛盾的,结合两者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机动车强制保险突破了以往的比例责任,实行了简单的责任二分法,即将交强险项下的责任仅区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况,不再细分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按照具体的责任比例来计算赔偿,而是只要有责任,即按照损失与一般责任限额的对比来确定赔偿。对于无责任的,则按无责任限额进行赔偿。举例说明如下:  例1:甲、乙两车互撞,甲

4、车承担100%责任,车损3000元,乙车不承担责任,车损5000元,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  甲车交强险赔偿乙车:50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而不是5000元×100%=50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乙车交强险赔偿甲车:3000元>400元,故赔款=400元。  而不是3000×0%=0元,故赔偿0元。  交强险的这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由交强险保护社会公众和受害人利益的主旨决定的,它可以避免因为事故责任不均而使受害人赔偿受到影响的情况,符合“不因被保

5、险人过错程度差异而影响受害人赔偿”的交强险基本原则,是交强险与传统商业车险的主要区别之一。  (二)交强险中“受害人索赔”的处理  交强险中,受害人可否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如果受害人向保险人索赔,尤其是案件存在多个受害人时,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因此,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受害人不享有直接索赔权。但是,按照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交强险理赔规程要点,下列情况下,发生人身伤亡的受害人可以直接索赔

6、: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书面放弃索赔权利或向受害人出具书面授权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执行裁定书确定受害人可以直接索赔;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代位索赔等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交强险的索赔,一般情况下应由被保险人进行,受害人只有满足《规程》所列的特定条件时,方可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对于受害人不满足相应条件而提出索赔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其督促被保险人索赔。  受害人直接索赔,须提供以下特别材料:受害人有效身份证明;法院判决文或执行文书或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和调解书等

7、;证明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等的文件;被保险人放弃索赔权利或授权受害人索赔的文书。  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被保险人委托其中一个受害人索赔,可能损害其他受害人利益的,公司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得将全部赔偿支付受委托的受害人,仅对其支付该受害人应得赔偿。  多个受害人并存时,受害人直接索赔的,应在所有受害人均提出索赔申请,且各受害人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后,才可以进行赔款理算。赔款理算时,多个受害人的损失超过分项责任限额的,各受害人按照损失比例受偿。  当前,普遍存在一个误解,认为一般案件受

8、害人均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其依据主要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一条。第二十七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其实,这两个条文并未授予受害人直接索赔的权利。仔细分析可知,第二十七条是关于报案处理的规定,强调的是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报案时,保险公司有指引和告知的义务,实际上,凡是知道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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