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介入行政自由裁量权之界限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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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权介入行政自由裁量权之界限探析胡桂芳(浙江大学法学院)[摘要]对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査,使行政自山裁量权真正成为行政法上的雨要课题。消除己有的误解和偏见,让我国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条款进入广阔的司法实践领域,是抑制不断扩张的行政口由裁量权的需要。当然,这种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介入始终是有限的,必须遵守一定的准则和要求。[关键词]司法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界限AprobeintotheboundarybetweenjurisdictionandadministrativediscretionHUGui-fang(Law

2、Collegeof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28)Abstract:Administrativediscretionbectimeamimportantissueofadminislrativelawcausedbyjudicialreview・Tocontroltheincreasingadministrativepower,itisnecessarythatweshoulddiscardmisunderstandingandprejudiceontheclauseofjud

3、icialreviewofadministrativediscretionandputitintoextensivejudicialpractice・However,jurisdictioninterferingintheadministrativediscretionislimitedal1thetimeandshouldcomplywithsomeprinciplesanddemands・Keywords:discretion;judicialreview;extent一、司法审查:法院控制行政滥用职权的“杀

4、手铜”人们对事实的札I对无知和对目的的相对模糊,使自由裁罐权的存在不可避免。同样,只要这一原因无法消除,对H由裁量权的控制或约束就不可缺失。在我国行政法领域,行政滥用口由裁量权又称行政滥用职权,如何规范口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以及如何防止口由裁量权的滥用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孜孜以求的问题。立法对行政的控制是一种事前的、広观的规则性控制,它通过设定行政裁量权的目的和范用来预防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恣意。然而,它却不能形成对滥用n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事实上,滥用自由裁屋权的危险正是潜伏在立法规定的这种忖的和范围z内,而

5、冃的和范围z内的事本来就是立法者无法信任而留待行政去裁量的。程序对行政的控制是种事中的跟踪性控制,程序固有的中立、抑制恣意、平衡等多种特点和功能很快使其占领了行政法研究的制高点。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行政程序方面进行了立法或试验性立法。行政程序法典化成为行政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吋期。然而,程序对行政自山裁量权的控制,除非全部转化成法定程序的控制,否则,它仍然不能阻止行政滥用自由裁虽权,特别是程序性自由裁量权。作为事后控制典型的是司法对行政的控制。事前、事屮的失控,使自山裁量权的滥用构成一种对和对

6、人权利的现实危险。如果司法审查不能在这方面发挥作用,那么,行政口由裁量权将从这里开始泛滥。“任何权力都可能被滥用,防止滥用权力的权力是对有效司法审杳的严峻检验。”[,]行政裁量权作为行政法的重要课题,实际上成为问题的,是以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的形式出现的。⑵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行政法无一例外地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纳入其司法审查的范围。二、我国行政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条款及其偏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Z—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悄,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岀具体行政行为:……;5.

7、滥用职权的。”该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由此可见,我国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占由裁量行政行为包括:(1)滥用职权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笔者在此把两者统称为我国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条款。⑶显然,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这一规定是符合世界行政法发展潮流的。但它却并耒受到应有的重视,也未象英美法等国家一样发展一套自己的理论,并成为司法权制约行政裁量权的重要切入点。这一方面是由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木身的缺陷造成的;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司法权的过分白抑造成的;此外,跟我国行政法相关理论的滞后也有关系。我

8、国行政诉讼法笫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而确立了我国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审査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两项基木原则。⑷前者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后者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对合法性审查作了明确规定,而没有对合理性审查作出明确规定,由此造成一种根深蒂固的误解,认为法院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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