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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鞅變法成效顯著的非主流原因探析【摘要】秦國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各國變法中成效最為顯著的。其成效顯著的非主流原因是:秦孝公“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的心理壓力,商鞅“法及太子,蘇劃其傅”的變法策略「疑行無名,疑事無功”的變法手段,以及變法措施與歷史傳統的有機結合【關鍵詞】商鞅變法成效顯著非主流原因眾所周知,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各國變法中最徹底、成效最顯著的一次。究其原因,一是秦國君臣順應時代潮流,大力推行變法,從客觀上保證瞭變法的順利進行;二是變法本身體現瞭經濟基礎的變動,最終必然導致上層建築也要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這是變法之所以能夠發揮其巨大作用的客觀基礎。這些可視之為根本的或者叫作主流原因。除此
2、之外,秦國商鞅變法成效顯著還有一些非主流的因素“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的心理壓力秦孝公曾經說過“諸侯卑秦,醜莫大焉”,認為東方國傢看不起秦國,這是秦國、秦國國君莫大的恥辱,這種心理上的壓力促使秦孝公力推變法東方諸國之所以“卑秦”,原因有二:其一是秦國在眾多諸侯國中立國較晚。秦“非子曾孫秦仲,周宣王命為大夫,仲之孫襄公,討西戎救周,平王東遷,以岐豐之地賜之,列為諸侯。春秋時稱秦伯”。如此短淺的資歷當然不能與東方歷史悠久的諸侯國匹敵。其二是秦偏處西陲,民風民俗較為落後。“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這種陋俗不但不利於社會進步,而且在人頭稅和戶稅為主稅源的春秋戰國時期,也不利於國傢的財政收入
3、,其他諸侯國更是看不起秦國「不與中國會盟,夷狄視之:使秦不能立足於諸侯之間,更談不上發展壯大。所以秦孝公痛感“諸侯卑秦,醜莫大焉”。面對生存和發展的危機,秦國國君背負瞭巨大的心理壓力。“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秦孝公為求得發展而做的許諾,既是決心的表白,更是壓力的體現。而商鞅變法正是他們釋放壓力,以期明民強國的重要希望所在,巨大的心理壓力變為強大的變法願望。變法的內在動力加強瞭,必定能夠克服巨大的困難,戰勝難以想象的挫折,推動變法深入、持久、成功的發展在壓力變為動力的背景下,商鞅變法得以順利實施,不但革除瞭鄙俗,而且贏得發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
4、侯親服”。同時,秦國的國力、影響和地位也大幅上升。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瞭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十九年,周顯王承認秦孝公為諸侯之伯主。次年,諸侯來賀。孝公使太子馴率戎狄九十二國及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於逢澤,以朝拜周顯王。“諸侯卑秦”、“夷狄視之”,已經成為歷史,秦國取得瞭與中原地區老牌諸侯國相同的地位,為進一步發展創造瞭良好的外部環境“法及太子,黯鼻I」其傅”的變法策略變法必然要觸動保守勢力的利益,勢必要遭到他們的抵觸和破壞。新法施行不到一年,以太子馴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為首的守舊派就跳岀來搗亂,他們唆使太子故意觸犯法令,以破壞變法。如果不能挫敗守舊派的挑
5、戰,變法將半途而廢;但如果處置不當,特別是牽扯到太子,可能也會給變法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終將危及變法。面對窘境,商鞅等人斟酌再三,采取瞭策略的方式來處理這一棘手的問題商鞅認爲“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但考慮到大子,君嗣也不可刑,刑其傅公子虔,蘇其師公孫賈”。因為是太子犯法,故免予追究,但是作為慫恿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受到嚴厲的處分,分別被處以黯刑和則刑。這種策略性的處理方法,一方面對阻撓變法的頑固勢力予以堅決的回擊,從而做到“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有力地維護和推動瞭變法;另一方面,盡量避開敏感而易引發事端的太子,最大限度地縮小打擊面,不至於樹敵過多,從而減小變法的
6、阻力;同時用法治的手段加大變法的影響,可謂一舉三得。“法及太子,黯劃其傅”的做法,在策略的基礎上構築起法制的理念,為新法的貫徹執行奠定瞭長遠的基礎變法施行十八年後,新法已經深入人心「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由此也引起新即位的秦惠王極大的不滿,公元前338年,商鞅被誣告,處以車裂之刑。對於商鞅的死,雖然“秦人不憐”,但是“秦法未敗也”,變法並沒有因為商鞅的死而夭折,是故變法“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這一事實更印證瞭'‘法及太子,黯剧其傅”的變法策略對發揮變法成效的保障作用“疑行無名,疑事無功”的變法手段變法是對舊觀念的挑戰。舊觀念不僅存在於上層保守派當中,往往也
7、存在於社會的下層群體中,所以改變保守落後的觀念乃變法當務之急。而要改變人們的傳統觀念,就必然要使人們對變法樹立起足夠的信心。這就是商鞅所說的“疑行無名,疑事無功”。所以商鞅變法之初,通過“徙木”的手段,消除民眾心中的疑惑,樹立起變法的信心《史記》記載令既具,未佈,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