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平行进口问题法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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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权平行进口问题法律探究摘要:平行进口是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问题,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曾作为一项理论依据,成为禁止平行进口的有力武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平行进口这一现象认识的深入,否认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已不再是那么绝对的问题了,平行进口应该取得它在法律中应有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我国的入世,平行进口会越来越频繁的出现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与此有关的法律争议也会尖锐地摆在我们的面前。对此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予以重视,未雨蜩缪,对此做进一步的探讨。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平行进口中图分类号:F76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1672-3198(2009)04-0264-011商标权平行进口的含义与特征商标权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第三方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商品,该商标商品是在他国市场上合法取得的。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是进口商利用国际汇率波动等有利时机,凭借其有利的经营条件及敏锐的市场判断所从事的一项国际贸易活动。就商标权平行进口来说,应具备以下五个特征:(1)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合法制造且依法标识商标的商品,并非假冒伪劣商品,这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至少在其出口国能受到保护,只不过在出口后有可能损害进口国商标权人的生产或销售利益。(2)平行进口商进口的商品是通

3、过购买等合法渠道获得的。而不是通过走私或其他非法渠道得到的。(3)商标权属相同。即平行进口商进口的商品的商标与进口国合法企业所生产或销售商品的商标权属同一商标权人。(4)平行进口所涉及的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在进口国已受到法律保护。且平行进口商的进口行为未得到本国商标权人的授权或许可。(5)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同一国家或地区内不可能形成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必然跨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平行进口商从一国或地区批发商标产品后进口到另一国家或地区,这两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允许平行进口分别依各国内法确定。2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产生的

4、原因及理论背景2.1权利穷竭普通性理论商标权利穷竭普遍性理论,也称为“权利一次用尽”或“首次销售”理论,指在销售活动中,一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商标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其他人投放到市场上,商标权人在这些商品上的权利即告用尽,商标权人无权阻止任何第三方在这些商品上继续使用同一商标。在商标权领域,这一原则认为商标最根本的作用是作为一种标志,揭示商品的来源和保证商品的质量。因此,商标权人通过自己或许可他人将商标商品投放市场后,其无权对这些商品的继续流通进行控制,任何销售和再销售,无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构成对原商标权人专有权的侵犯。“权利穷竭”是国际范围内的穷竭

5、,“权利穷竭”不具有“地域性”。事实上对于在一国国内市场上销售并流通的商品,“权利穷竭”理论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但将该理论用于支持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却遭到了知识产权“地域性”理论的抵制。2.2权利穷竭地域性理论权利穷竭地域性理论主张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同一知识产权人依照各国法律分别于各国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使用和效力仅在制定该法律的领域内获得承认。在每个国家取得的知识产权都独立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效力不会因其在其他国家的无效、丧失或满期而受到影响。按照权利穷竭地域性理论,平行进口显然是对国内有关知识产权人所享有的依国内法取得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应

6、该予以禁止。3我国对商标权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规制2.1我国对商标权平行进口问题的应对态度一般而言,采取商标权利国内用尽原则。是基于国内拥有大量权利人的状况,出于对其利益的保护。国家对平行进口行为予以禁止、避免平行进口商借助进口国商标权人的声誉而分享其市场。以保障其利益的最大化的做法。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丰富但本国权利人拥有的商标价值尚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禁止平行进口,显然是赋予了拥有大量高价值商标的外国商标权利人在我国市场上以绝对的垄断权,这对我国经济和广大消费者而言,显然是不利的做法。因此,在我国目前法律对商标平行进口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7、,选择倾向于公众利益的权利国际用尽原则,同时又对平行进口进行一定限制以平衡商标权利人的利益的做法,是较为实际和可行的。一方面,商标权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平行进口存在的合理性。商标是把一企业与他企业的产品区分开的标志,其主要功能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区别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将商标权归人“识别性标记权利”。作为一种标识权,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是禁止他人假冒。对于使用相同商标的商品应无权干涉。商标权作为标识权的特点是允许商标产品平行进口存在的重要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允许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是贸易自由的必然选择。在商品交易中,放弃壁垒、扩大自由度是国际贸易

8、的发展方向,而对商标专用权的过分保护易使商标权人利用自进口的存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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