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379434
大小:68.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3
《住宅质量保修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住宅质量保修责任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2、;▲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房屋在保修期内岀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建设工
3、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
4、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