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以众筹案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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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以众筹案例探析一、互联网金融概述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岀"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毋庸置疑,今天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着中国经济与社会最上层、最保守的一些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我国金融领域现实存在的金融抑制、金融行业同质化竞争以及对互联网相关金融活动监管的准真空状态,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最终极大地改变了金融生态环境

2、。在此背景下,—种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中国出现,并对传统金融业态和系统产生了较大冲击。那么,究竟何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其包括哪些业态形式?存在哪些内生性风险?而自法律的视角审慎思考,应当如何监管?(—)何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InternetFinance,简称IF)的概念富有弹性,目前业界尚无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及范畴。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统一环境下的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定义,从一般意义上讲,它是指有别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等现代信息集成技术,在创制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现代金融业

3、的专业化与分工将被淡化,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它是一种更为民主化、而非为精英阶层所控制的金融模式,所引致的效益将更加惠及普通民众,因此,它是真正的"普惠式金融"模式。(二)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模式1X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指的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法人企业。2、网络融资(1)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模式是近年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直接信贷模式。2013年7月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也

4、指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业也给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2)众筹模式(CrowdFunding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企业振兴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该法案的第3部分将"众筹(CrowdFunding)"这种具有显著互联网时代特征的新型网络融资模式正式纳入合法范畴,并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方式获得股权融资。口]截至2013年末,国内众筹网站共二十余家,其中,2011年成立的"点名时间"、"

5、追梦网"、2012年成立的"众筹网"、"中国梦网"等,都在业界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文主要以这种形式为例阐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3、虚拟货币以比特币(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带有较强的货币属性,从理论维度考量,比特币创造了一种新的货币体系,其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这种货币体系创造了信用,如果规模足够大,发展逐步成熟,很有可能对正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其客观存在的风险。4、泛渠道业务泛渠道业务主要是指基金公司、券商、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利用网络进行理财、保险等产品销售。总之

6、,互联网作为销售渠道的优势将日渐凸显,渠道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属性。二、我国众筹发展现状及其分类(一)我国众筹发展现状中国众筹的发展处在起步的阶段,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众筹一度游离于非法集资的边缘。国内的IT人士借鉴美国众筹平台,成立了一批类似的网站。"点名时间"是成立于2011年的中国众筹网站,它仿照Kickstarter的商业模式运作。(二)众筹类型1、捐赠与赞助。捐赠与赞助模式是无偿的投资模式,大众可以通过网站直接选择捐赠或者赞助小额的现金。2、预售。预售模式是得到普遍应用的模式,美国的Kickstarter网站以及中国的"点名时间"都

7、使用该种模式。3、借贷、股权投资。该模式与预售模式有许多相同之处,根本上的不同是回报方式。由于报酬是现金或者公司股权,该模式更加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其中股权式众筹的问题尤为突出。下文会继续阐述。三、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集资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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