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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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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概念构成要件基本类型法律效果竞合问题)概念: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利益,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因他人受损而使自己获得的利益;•事实,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一方受损,另一方因此获益的事实;一一受害人行为,受益人行为(侵权行为?),第三人行为,自然事件•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构成要件T•一方获得利益:仅限于财产利益——积极增加:取得财产权利,取得占有,原有财产权利的扩张或效力增强(添附,抵押顺序上升),财产利益的负担消灭(抵押消灭);消极增加:本应支出的
2、费川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不再负担,本应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的负担不再设定•他方受有损失:•——积极损失,消极损失;•——现有利益:直接损失;应得利益:间接损失,正常情况下可能得到的利益•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说:基于同一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实——牵连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可以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事实,牵连关系即因果关系•利益小丁•损失,以利益为准,另请求赔偿•利益大丁•损失,以损失为准,其余扌II劳务费后收缴•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不要求权利取得于法无据
3、:财产利益的增加不是某于给付人白己的意思/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取得当时无合法根据,或者嗣后合法原因消灭一一合同无效、撤销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1•给付不当得利: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给付——为了特定目的,有意识地将财产利益转移给他人。目的欠缺-不当得利:•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非债清偿;给付原因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合同解除•给付口的实现不能:不可抗力•不认为构成不当得利:履行道徳义务的给付,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因不法债务交付
4、的财产(赌债),自然债的给付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2•非给付不当得利:基丁•给付行为以外的事由•因行为产牛:受益人行为,受害人行为,第三人行为——绵羊•因法律的直接规定:无因管理对方•白然事件:甲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效果•标的:不当利益一原物,价额•返还范围:•善意受益人一返还时现存利益,以原物为主,当原物因性质/其他原因不能返还时,受益人应在现存利益范围内偿述相应价额/代偿利益,善意受益人为取得/维持利益所支出费川,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川/从现存利益中扌II
5、除,•恶意受益人一取得时恶意:全部利益及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原因受益人应如数返还,返还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火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为受领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主张偿还/予以扣除,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扌II除,为取得利益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主张扌II除,嗣后恶意: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债务人为多数时的债务承担:原则非连带•请求权时效:2年,20年•第三人返还义务: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的,则在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范围内,由第三人对损
6、失者负返还义务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民事请求权的竟合问题•合同被撤销、解除或双务合同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返还请求权•无合法根据占有某物: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因侵权而获益:•因无因管理而受益:争议无因管理•概念特性类型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不法无因管理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人:请求偿还费用;本人:请求管理事务所带来的利益•债发生的根据之一特性•合法的事实行为:管理人为管理时无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有相应认识能力•
7、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行为•管理人具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同时也有为自己利益管理时,仍成立无因管理•是合法行为——与合同:单方,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无约定;与代理:无委托、无义务;与无权代理:自己或本人名义,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无须本人追认对本人生效,要求后果有利于本人类型•真正的无因管理:通常:不真正的无因管理:为自己而管理他人爭务一明知是他人事务仍作为自己事务管理,误以为是自己事务而为管理——准无因管理•-般的无因管理与特殊的无因管理:是否须对管理人进行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构成要件•
8、管理他人事务:不是单纯的不作为,合法,不专属于本人处理-结婚,不属于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处理的事务-银行取款,能够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宗教等事务,不违背社会公德•具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不一定是意思表示,管理意思的内容是将利益归于本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权利: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律效果•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一不应违背本人意思(特殊),即按常识推知的意思和明示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客观上)——未尽适当管理义务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知义务:对本人,此项义务以能通知和有必要通知——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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