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实用范文-试论民法与商法的融合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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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民法与商法的融合与冲突试论民法与商法的融合与冲突摘耍本文以海上货物运输法为视角,从法域、基本原则和一般制度等层面分析了民法与商法的融合与冲突,在肯立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的同时,强调了商法的独立性。关健词民法商法融合冲突海上货物运输法作者简介:桑聪慧,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11-02一、引言民法和商法作为私法中的两大法域,二者关系密切。在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民法是对私人法律关系作出调整的法律,商法是对商事法律关系作出调整的

2、法律,二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海商法是商法传统的组成部分,海上货物运输法是海商法的核心。本文拟以海上货物运输法为视角探析民法与商法的融合与冲突。二、民法与商法的融合(-)民法和商法共同体现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在民法和商法中突出表现为两者调整的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平等的商主体之间的商事交易关系。在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运输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方能成立。如一项租船交易的成交耍经过询价、报价、还价、报实盘等六个环节,在这些环

3、节中承租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断讨价还价,最终达成租船合同,整个过程当事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凌驾于他人之上。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法律所确认的民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相对自由。自愿原则在商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就是突出营业自由和口由与强制的协调。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船公司的报价自愿选定承运人;运输合同的订立双方可以就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免责等内容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依据自愿原则商定;当遇到纠纷时,当事

4、人还可以口愿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但当被称为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流转至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手中时,承运人和第三人Z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依据提单内容而定,由于大部分国家承认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强制性效力,所以提单项下的海上货物运输应适用国际公约的统一规定。这表明“当交易行为所发生的利害关系仅及于行为当事人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受个人法原理支配,故而实行自由主义,宜基木采用任意性规范,以实现交易的便捷、安全;当所发生的利害关系,不仅及于当事人,还直接、间接地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甚至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受团体法

5、原理的支配,故实行强制主义,多采用强制性规范。”3•诚实信用原则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吋应该讲诚实、守信用,止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与商法更是息息相关,在适用于商事主体的时候要求标准要比一般的民事主体要高,因为商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主体,他们要比一般的民事主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就是体现。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海运欺诈的存在是商法需要诚实信用原则的突出表现。货物运输环节的欺诈主要是针对货物木身或代表货物的提单以及其他单证进行的。前者主要是船东将整船货物全部

6、偷走或盗卖给第三方,即所说的“鬼船”或以次充好,甚至以垃圾、工业废料等冒充商品出售;后者主要指用著名船公司的标准提单伪造或者索性自制一份捏造承运人、船舶等的假提单,然后以这种提单出卖根本不存在的货物或者在提单上作关于货物装载时间、表面状况的虚假记载,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4.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商法…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商事活动都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现代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主要适用于营利性的商事活动。如不得通

7、过海上货物运输贩卖毒品、走私军火,偷渡等。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如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对直航义务的违反的规定就是道德中所提倡的助人为乐精神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中的具体体现。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就其本质而言是私权行使对利益Z平衡的破坏。任何权利的实现,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个人利益,而且涉及到义务人、第三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虽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规定合同的内容,但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如海上货物运

8、输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中有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那么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二)商法没有规定时,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凡商法对某些商事事项未设特别规定时,民法的规定均可以补充适用。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体体现为:当《海商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清楚吋,航次租船合同应该适用民法中有关运输合同的规定;而定期租船合同,则应该看涉及的问题是租赁合同性质还是运输合同性质,分别适用民法中租赁合同和运输合同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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