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及其规制完善

【精品】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及其规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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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及其规制完善摘要:管理人在重整程序屮的法律地位,决定着管理人的法定职权与职责,以及他在整个重整程序屮所能发挥的作用。管理人在重整程序小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影响着债务企业能否走岀困境,重整成功。我国《破产法》的重整程序屮,设计了三种管理人即:债务人的替代者、债务人继续经营过程屮的监督者、重整程序终结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监督者。实践屮发现,管理人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明确管理人工作职责等过程屮遇到很多问题,重整案件的审理屮困难重重。建议引入管理人竞争机制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建立管理人分级管理及业绩考评

2、机制,设置专门的重整监督人,细化管理人的监督权限和监督方式,以完善重整程序屮的管理人制度。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屮根据法院的指定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的专门机构。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I佃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英业务的制度。管理人在重整程序屮的角色定位,决定着管理人的法定职权与职责,以及他在整个重整程序屮所能发挥的作用。管理人在重整程序屮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影响着债务企业能否走岀困境,重整成功。一

3、、管理人在破产重整屮的法律地位关于管理人法律地位始终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屮外学者对此见仁见智、各抒己见,由此形成的学说,林林总总,莫衷一是。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有职务说、代理说、破产财团代表说、管理机构法人代表说等。英美法系国家则持“破产受托人”理论。学界为何对这一问题如此津津乐道?讨论该问题的意义究竟何在?究英原因在于:英一,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事关破产法屮诸多问题的现实存在。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Z间是何种法律关系?与法院Z间又是什么法律关系?管理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利来自何处?管理人未尽必耍的注意义务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何种性质的民事责

4、任?所冇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必须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屮去寻找。正因为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如此重要,才有学者指岀,破产法屮的诸多问题,动辄牵涉于此,并往往回归于此,寻求“原始”答案。[1]其二,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事关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学界关于管理人法律地位的诸种淫说,不仅仅是对破产程序屮管理人性质、地位、作用的总括与反映,I佃且还有可能成为一种立法的指导思想,进而影响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釆用不同的学说,反映在法律规定层而,就会导致在诸如管理人的选任、权利的大小、义务的内容等方而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应当说,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清晰界定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前捉。按

5、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程序屮,管理人的职责有以下几个方而:管理人可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也可由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t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草案由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或债务人捉出;当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如果由管理人提岀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有义务向债权人会议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在重整计划监督期内,债务人须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管理人可申请延长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并须在监督期限届满时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由此可见,在我国《破产法》的重整程序屮,设计了三

6、种管理人即:债务人的替代者、债务人继续经营过程屮的监督者、重整程序终结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监督者,后两种可统称为监督者。笔者认为管理人在重整程序屮的法律地位应作如下确定:英一,作为债务人的替代者,管理人是接管重整企业,对企业财产进行重整营业的特殊机构,可以“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说明其强大的权势与厚重的责任。此时,重整屮的企业因无法冇效管理自己的财产,解决与诸多利益相关者的纠葛,唯冇经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方能搭建利益矛盾对立多方的沟通桥梁,进行资源重整、组织创新、债务和解,实现强化公司体质、提升竞争力、化解破产危机的口的。其二,作为监督者。从重整监督程序设置的角度来说,

7、管理人作为重整监督人派生于法院在重整程序屮的监督职能,是法院监督职能独立化专业化的产物和表现。重整监督人一般由法院选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代替法院履行重整监督及其他相关职能,并由法院酌情决定其相应报酬。因此,重整监督人实为法院在重整程序屮的特别助理人,是一种程序辅助人员,这是管理人作为监督者的第一种法律地位。从企业权力配置的角度而言,管理人述具冇另外一种法律地位,即重整状态下企业独立的监察机构。重整状态下的企业机构设置是比照正常状态下企业机构设置而来的,其同样需要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制衡的局而。如果缺乏独立的重整监督人,而仅仅设冇重整人和关系人会议,

8、就会形成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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