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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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创〉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作者:王奎日期:2011-06-27来源:小国税网鉴于当前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在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缴纳营业税的问题上,依然存在异议,为此,笔者对于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表外利息)营业税的处理分析如下。一、什么是逾期贷款?屮国人民银行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屮国人民银行法》、《屮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的《贷款通则》第三十四条中规定:“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第十二条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小期

2、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巾请展期或巾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二、金融机构对逾期贷款利息(表外利息)的处理规定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以及《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

3、2]5号)中规定:“贷款利息口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耒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己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作为呆滞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实施后,贷款按新的办法进行分类。”笔者用实例来说明金融机构对逾期利息(表外利息)的处理方法:2008年1月1日贷款10万,1年期限,假设没有付过利息则金融机构的处理方法为:1、3月

4、份的计息期计算08年1-3月的贷款利息收入;2、6月份的计息期计算08年4-6月的贷款利息收入;3、9月份的计息期计算08年7-9月的贷款利息收入,08年1-3月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利息逾期90B);4、12月份的计息期计算08年10-12月的贷款利息收入,08年4-6月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利息逾期90B);5、09年3月份的计息期计算09年1-3月的贷款利息,08年7-9月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利息逾期90B);6、09年6月份贷款木金逾期90B,则对于此笔贷款的利息收入冲冋,同时不再计提该笔贷款的利息收入。相关会计分录为:(以信用社为例)(-)贷款利息口结息日起,逾期未满90天(含90天)

5、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借:应收利息一一XX贷款户贷:利息收入一一XX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自结息□起,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损益,列入表外核算:1、计算应收利息时:收: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一一XX贷款户2、收回逾期贷款利息时:借:现金(或有关科目)贷:利息收入一一XX贷款利息收入付: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一一XX贷款户(三)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会计分录为:贷:利息收入——XX贷款利息收入(红字)贷:应收利息一一XX贷款户同时:收:已核销呆

6、账(表外科目)一一XX贷款应收利息三、营业税的和关政策规定。1.2009年1月1□(不含)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J182号)第1条规定: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规定:从2002年1月1□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因此,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作以下调整: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

7、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Z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中报交纳营业税。2.2009年1月1日之后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61号)文件第一条第11项屮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J182号)口2009年1月1日起全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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