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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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行为的法律规制论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行为的法律规制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商品生产商和服务商为了推销其产品和服务,获取利润,想方设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商标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显著性和区别性,自然成为了市场推广的重耍手段,因此,在我国,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趋势愈演愈烈,但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该行为实质已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我国《商标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规制,但这些规定大多过于粗漏,且rti于我国未对姓名权包含的财产利益作出相关规定,无法对名人姓名权,尤其是其商品化利用予以全面的保护。因此,本文就名人姓名

2、商标注册行为的界定,其产生的影响对及就该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若干的完善建议。关键词名人姓名商标注册法律规制作者简介:刘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合同法、侵权法等。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70-04一、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行为的界定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边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于2012年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其姓名“乔丹”,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在我国,未

3、经本人许可,在注册商标时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名人姓名现象十分普遍,其行为正在走向专业化、产业化运作。笔者认为,未经许可在商标注册时使用名人姓名的行为实质是对该名人姓名权的侵犯,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侵权行为。(―)姓名权是包含财产利益的人格权姓名是自然人自主决定的用以标明个人身份以区别于他人的一种文字及文字组合符号,是对其人格所作出的表达。姓名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姓名权的木质。因此,姓名权属于具体的人格权,学界早有定论,但对姓名权包括的权利范围仍存在争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姓名作为…种人格标识开始被积极地进行商业化利用,被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在产品上便是其中一种常见做法。在西方,姓名的商品化

4、甚至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从社会发展及实践的角度看,姓名权中的财产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姓名木身并不是财产,并不能当作财产进行交易,只有当姓名与人格相结合共同被商业性利用吋其财产价值才显现出來。因此,笔者以为,姓名权包含的利益有两方面:第一、传统上的精神利益,即标识自然人身份的区别功能和社会评价功能,第二、现代意义的财产利益,即作为自然人人格标识Z—的姓名被用作企业名称、产品或者服务Z标识,用作企业产品或服务之宣传或姓名木身构成产品或服务之一或全部时,能给拥有该姓名之口然人带来的物质利益。在商品化浪潮冲击下,姓名权屮的财产利益不断凸显,如将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并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宣传

5、上,以此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获取更大利润。姓名权的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相对应,两者均应包括在姓名权所保护的利益中。但目前我国法律未对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加以明确规定和保护,这是立法滞后和疏漏的表现,承认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对其中的财产利益加以保护是姓名权适应人格权商品化等市场经济需要的必然趋势。(二)姓名权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不得损害的在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9条、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一个开放性的抽象概念,而该条款未对其范围作明确的界定,因而学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6、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时,对于商标法已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按照商标法的特别规定予以保护;商标法虽无特别规定,但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该概括性规定给了保护。因此,笔者认为,根据立法木意来解释,在先权利应作广义理解,即任何合法有效的在先民事权益都可以成为在先权利。具体来说,在先权利的范围除了包括知识产权体系内的权利,如在先注册、屮请或使用的商标、商号、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也应包括知识产权体系外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

7、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显然,作为法定权利,姓名权理应归属在先权利的一种,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三)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表面合法,实质侵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见我国对于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没有明确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而一般商标注册的审查也倾向于形式审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量商家未经许可擅自将名人姓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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