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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精品]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坚决遏制新建违法建筑,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木办法。第二条木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规定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含私人住宅,下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利
2、党内法规的冇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指组织处理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降职、停职、免职、责令辞职。第四条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木辖区出现的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应分别向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取处)书面报告;(二)立即上门对违建户进行宣传劝阻,并做好记录,直到其停工为止;(三)协助做好区(市、县)管委会、乡锁(街道)组织的拆除违法建筑项冃工作。第五条乡钺人民政府(街道办爭处)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负责乡镇(街道)辖区内违法建筑的II常巡査和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筑或者
3、接到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关丁•违法建筑的报告,要及时向区(lb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并应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其停工为止;(二)对违法建筑,经劝阻无效冃继续施工的,提谜区(M、县).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三)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定期向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当月违法建筑的情况。第六条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履行下列职责:(-)出现的违法建筑按属地管理原则山各区(市、县)、管委会承担管理、监督、査处责任;对辖区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工作不力,不按规定进行査处,形成新的连片违法建筑,造
4、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责任;(二)对在日常巡査屮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或者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服务屮心关于违法建筑的报告,须及时进行制止并査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须及时移送市冇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负责统计、上报冇关违法建筑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提交报告,并抄送市监察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第七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门职责范围对违法建筑及时进行杳处。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贵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县)、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
5、查处违法建筑行为工作情况实施监察。第九条乡锁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发生下列悄况之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饿(街道)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一)当年新开工建设违法私房5栋以上(含5栋)或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3栋以上(含3栋),形象进度达到一层柱未进行拆除的;(二)停建违法建筑复工抢建,当年抢建私房10栋以上(含10栋)或者生产经营性建筑5栋以上(含5栋),10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三)发现违法建筑或者接到违法建筑举报未在5日内上报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第十条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依照有关规
6、定追究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委员(主任)的责任:(-)当年新建违法建筑3栋以上(含3栋),形象进度达到一层柱未进行拆除的;(-)当年停建违法建筑复•工抢建2栋以上(含2栋),10
7、
8、内耒采取冇效措施的;(三)发现违法建筑或者接到违法建筑举报未在5口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或者不对违建户进行宣传劝阻的。第十一条村(屈)民小组辖区发主下列情况Z—,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村(屈)民小组组长的责任:(一)新开工建设违法建筑1栋以上(含1栋),形象进度达到一层柱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二)停建违法建筑擅自复工抢建1栋以上(含1栋),10日内未采収有效措施的:(三)
9、对产生的违法建筑未在5日内上报村(居)委会的。第十二条国冇.集休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合作兴建违法建筑的,应当追究冇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或者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的,将视情况轻巫采取组织处理;参与非法出租、倒卖土地,支持违法建设,包庇或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收受非法利益的,将严格追究责任。第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行政不作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查处的,或者出现新的连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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