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度探析暂HAY缓告状制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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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缓起诉制度探析钱洪良摘要:“刑事诉讼法学应高于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屮无暂缓起诉的规定,但有其木身有价值蕴涵,已被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法采用。反观我国审査起诉处理方式,其设计存在不合理Z处,暂缓起诉可以弥补其不足。《南方周末》4月10日法治版刊登了一篇题为“'暂缓不起诉'捕了法律的娄子”的文章,报道了南京市浦口检察院因为实行“暂缓不起诉”改革引起的舆论风波。(“暂缓不起诉”提法不够准确应为“暂缓起诉”,本文视为两者同义。下文均使川'暂缓起诉')多数人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暂缓起诉”缺乏法律依据,又违背法定主义和平等原则。笔者认为反对者的观点是客观

2、存在的,只是把问题简单化地贴上了“标签”,“刑事诉讼法学应高于刑事诉讼法,因为后者只是前者研究、分析、评价甚至是评判的对象,同时,刑事诉讼法学也应高于司法实践,因为后者也不过是前者的研究对象,是研究者进行理论思考和所要改造的客体。”①暂缓起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屮的确不存在,但却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因此我们应当对其做以细致的考究。一、国外相关立法与实践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性质、年龄、处境、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犯罪后表现等情况,依法认为没有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而做出的暂时不予提起公诉的制度。在美国,关于决定是否

3、起诉的问题,检察官享冇儿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虽权,在检察官做出的三种决定中,即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以及缓诉决定中,缓诉是一些州检察官的做法。这一决定以被告人接受检察官的条件如接受戒薄治疗、提供社区服务参加工作培训或对被害人进行补偿等为前提,如果被告人较好地完成了这些项H,检察官即撤销指控,如果表现不好,检察官就恢复刑事起诉。这些项冃冇正式的非正式Z分,非正式的检察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被定期地监管是否遵守规定,最不正式的做法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比如在6个月或12个月内没有其他任何罪行被逮捕,检察官同意不对木罪提起指控

4、。正式的项II中,冇专门人员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告人是否适于作缓诉决定,一旦参加正式的项忖,被告人就被要求参加专门的复归活动,被监竹是否遵守规定。②II前,美国冇37个州存在这样的程序,有7个州通过立法批准在全州范

5、罚内实行。在徳国,检察官对公诉权的行使上奉行起诉法定主义原则,占20世纪20年代以來,立法做了一系列修改,确立了众多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例外,其中Z—刑事诉讼法第153条a规定,经负责开始审理程序的法院和被指控人同意,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材时不予提起公诉,同时要求被告人作出一定的给付,承担一数额的赡养义务。③从而非刑罚的描施替代了刑事处罚,这一

6、制度显然与美国一些州所适用的缓诉制度相类似。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检察机关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根据“强制起诉程序”向检察长申诉总至向法院提起口诉。在日本,实行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享有较大的酌定不起诉的权力。日本刑事诉讼法248条规定,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的轻重实际操作中包括杀人等严重犯罪均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后表现等各种情况从刑事政策、被害人打其他市民的意愿以及诉讼经济的角度,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④为了防止起诉裁量权的滥用,日本设立了“准起诉制度”和“检察审查委员会制度”,被害人可以依据前者要求法院对不起诉决

7、定进行审查,而作为社会团体的后者亦可对不起诉决定加以监督。上述国外的立法与实践,美国较德国的暂缓起诉适用要宽泛,而德、LI的临督和制约要严格于美国,口本的这一制度相对于美、德没冇期限、条件等限制,相当于我国的酌定不起诉,但较Z也宽泛的多得多。还因注意的是在德国不存在类似与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德国的暂缓起诉对象包括了我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二、暂缓起诉制度的价值蕴涵任何一种制度的建构打存在在其背后都有使人信服的理念支撑,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虽然有不可克服的弊端,但却为美国乃至许多国家所接纳。“暂缓起诉”止如前述反对者所说固然也有其缺陷

8、,但其蕴涵的价值理念是为人信服,是适应社会发展盂要的。(一)体现了非犯罪化与轻刑化的刑事政策现代意义上刑罚的本质己从原來的报应刑论向预防论转化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在犯罪与刑罚上适当地釆取非犯罪化与轻刑化的刑事政策已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Z得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益;用Z不当,两受其害,因此对于刑法可能的扩张与滥用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不得已的恶只能不得已而用。”基于对刑罚的滥用和扩张可能导致的危害,各国起诉制度屮儿乎都蕴涵了非犯罪化与轻刑化的刑事政策理念,适用暂缓起诉就是其中Z-o对于可能判处轻罪或轻微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行使B由裁

9、量权,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做何缓起诉决定,使犯罪嫌疑人免遭起诉受审以至判刑的痛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被告人,另一方而防止了刑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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