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代表相关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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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第600期管理观察2016年1月第1期ManagementObserver上旬出版国有股权代表相关研究综述赵继新,肖秀梅(北方工业大学,北京100144)摘要:在含有国有股份的混合制企业中,国家需要派出国有股权代表进驻混合制企业,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担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本文从国有股权代表的不同维度进行了立体地综述,对国有股权代表这一群体的充分理解,对提高国有股权代表选派的有效性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关键词:混合制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权代表当今,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逐步淡出历史的舞台,由表1可知,除了第一位研究者的定义略微简单外,国有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以股权投

2、资形式其他学者对国有股权代表内涵的解读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形成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这三大类国家投资企业(即他们的共同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都表达了国有股混合制企业)正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因而,国家无疑权代表是国有股权人格化的“自然人”;其次,都体现需要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到混合制企业当中,承担国有资了国有股权代表是维系国有出资人和国家投资企业的纽产的增值保值重任。对国有股权代表内涵的解读是派出带;最后,都指出了国有股权代表通过在国家投资企业国有股权代表的前提,同时,进一步了解国有股权代表中担任相应职务(董事、监事等)来发挥其国有资产的“维的任职资格、在所驻派公司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一般性

3、的护者”和“代言人”的角色作用,并承担起国有资产增选拔任用方式,将对国有股权代表的派出起到指导作用。值保值的个人责任。一、国有股权代表的内涵二、国有股权代表的任职资格[2]国有股权是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表现形态。国有股权代表责任重大,因此在选拔国有股权代表对于国有股权代表的内涵,学者们的解读如表1所示。时必须要严格遵循一定的任职资格。笔者一方面梳理了[3~5]表1国有股权代表的内涵研究者国有股权代表内涵肖条根在国有股份制企业里负责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股东代理人。(1994)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下股份公司中的国有股权代表是指在有关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受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简张勇称国

4、资委)的委派,以董事、监事等身份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股份制公司制企业中担任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2005)在公司中代表国资委依法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部分权力,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刘维忠,高小东作为代表国有出资人利益的特殊群体,国有股权代表是指由国有出资人向所投资公司委派或推荐出任的股东代表、董(2005)事、监事。陈天赤国有股权代表是国有企业派人到所属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是母公司意志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具有出席所任职公(2010)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合法身份和权力(出席股东会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文献整理基金项目:本文受

5、“北京市属高校促进人才培养综合改革项目-研究生创新平台建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XN108。作者简介:赵继新(1966-)男,民族:汉,籍贯:河北唐山,学历:博士,职称: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农村经济、人力资源管理。肖秀梅(1989-)女,民族:汉,籍贯:福建三明,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无,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人力资源管理。·163·财务管理与经贸分析表2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有股权代表任职资格一览表法律法规及文件条目描述对象任职资格(经适当合理简化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6、、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董事、监事、高级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管理人员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董事、监事、高级第二十三条下列条件:(一)有良好的品行;

7、(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三)管理人员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资法》相应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董事、监事、高级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第七十三条管理人员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职务。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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